“二次创作”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如何合理使用。要让基于兴趣、没有授权、本质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获得更多的施展空间和合理、正当的收益回报,形成IP衍生链条中的一个内容创业者们可以在较低门槛之下进入的领域。 文/张书乐 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著有《微博运营完全自学手册》 “我是谷阿莫,今天我们来讲一个关于我因著作权被警方调查的故事。”4月末,以“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短视频跻身自媒体大咖行列的谷阿莫,在YouTube上传的视频中继续用他赖以成名的台湾腔,诉说着几天前被影音平台KKTV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侵犯著作权。 正在成为内容创业主要战力之一的“二次创作”,开始面临版权、创意和创业的三重难题,谷阿莫不会是第一个,甚至不会是最有名的一个。 未来,“谷阿莫们”还能愉快地改编吗 毁了作品还是宣传作品? 对被“二次创作”的平台来说,“谷阿莫们”的存在,关键并不在于侵权,而在于是否带来了“流量”。 在媒体报道谷阿莫事件时,反复引用了一组观点:台湾音乐人张震岳在Facebook中表示谷阿莫是“奇才”,并且“毁了电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来自台湾开南大学的教授也在《中国时报》的评编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抢着当谷阿莫,就没有一次创作,加工创作者要从哪里生出“二次创作”呢?‘谷阿莫们’其实可以说是创意的杀手”的看法。 口诛笔伐式的道德批判背后,则是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给予票房的冲击。 根据原告方之一的台湾视频网站 KKTV 的披露,他们去年买下了韩国电视剧《W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但谷阿莫通过剪辑将其缩成11分钟的解说短片。KKTV称谷阿莫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电视剧重新剪辑解说,扭曲剧本原意,并通过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 而事实上,此事件的最大辩论点在于“破梗”。 又水整合就指出,去年被谷阿莫“重制”解说的《Stand By Me 哆啦A梦》《哆啦A梦宇宙英雄记》《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四部电影,不仅将电影剧情全部破梗,更形容得相当无聊,十分影响票房。 这成为了坐拥近千万粉丝,单片播放动辄数百万的谷阿莫的“原罪”,而至于“谷阿莫视频中就有一些是电影仍在上映期间制作”“有下载线上盗版资源来进行制作”等问题,则变得更加关键。 关键点在于,如果是单纯的图文影评,这样的“破梗”在网上比比皆是,对票房也同样有影响,但并不会被目之一侵权;反之,在张震岳眼中谷阿莫这种用“极尽讽刺的幽默”把电影讲得一文不值的视频版影评,尽管在影评的程度上并没有多少理论价值,更多的是通俗易懂、适合大众传播,却因为使用了影片素材,而形成了盗版。 更重要的是,影响力太过强悍,尤其是在20分钟以内短视频已经成为移动视频的主流之时。 不如提出另一个设问:如果一个带有影片素材的影评,开奖,能够把手机屏幕前的受众,变成电影银幕前的观众呢?官方推出的预告片自然没有版权问题,但更多来自民间的“二次创作”或许也不会成为被告。 “二次创作”与“二度创作”不是一回事 在文艺界,二度创作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编剧对小说文本进行改编,使之适用于影视剧,是“二度创作”;演员根据编剧的剧本,在演出时更深刻地进行理解和即兴发挥,也是“二度创作”;对同样经典的歌曲、影视剧进行翻唱和翻拍之时,在不改变基本风味的前提下,加入新的元素,使之别具一格,同样也是“二度创作”。 其中,就有几乎脱离原著主要借用其IP价值的《鬼吹灯?寻龙诀》的改编。当然,这类意义上的“二度创作”,大多获得了来自原著者的授权或默许。 “二次创作”则不同,整体而言,版权方授权并不存在。而在动漫产业里,它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同人作品,即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 相比“二度创作”,“二次创作”有个比较鲜明的特征,即傍大款,又或用当下时髦的网络词汇更为贴切——蹭热点。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