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网购新规对此进行了规范。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 4 类商品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新增了 3 类商品,有了如下的规定。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而实际上,有激活这个明确概念的手机产品其实并不多,比如说 iPhone,在你第一次使用的时候,它会通过网络发送指令到苹果的服务器上,实现设备的第一次激活的登记,这个登记不仅记录设备的激活状态,同时也绑定了用户的手机号码。
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消费者一种产品的归属权。而一旦 iPhone 被激活过再经电商平台当作全新出售给其他全价购买的消费者,试问“接盘”的消费者能做何感想? 与 iPhone 不同的是,目前一部分手机产品并没有真正具备这种激活的概念,某些手机厂商的服务器可能并不会记录设备的激活状态和绑定用户的手机号码。 不过,而考虑到网购的退货率高,势必对手机厂商带来一定的退换货成本,不排除未来一些手机厂商也会跟随 iPhone 和坚果 Pro 实行这个新规则。 爱范儿| 原文链接· · 新浪微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