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 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构成侵权,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 博纳总裁于冬曾说过,好莱坞能拍《蝙蝠侠》、《蜘蛛侠》因为知识产权是电影公司的,靠自己的发展能力换剧本、换导演、换制作人一样能拍完,而中国内地市场还没有真正的系列电影出现。 而此次《战狼2》案件,却比《泰囧》侵权事件更加复杂。 数娱梦工厂了解到,传奇人影视在《战狼》电影的投资份额接近17%。按照孙海天的说法,“《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国际在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不但涉嫌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端阳认为,从该案件的诉求来看,是否侵权,应界定《战狼2》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还需要看之前双方在合同中对‘战狼’名称权及著作权的使用如何规定。 对此,孙海天表示,出品方之间没有对改编权进行特别约定,包括对于名称权的使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则来判定。 董文涛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同时认为,这个案件也要了解清楚原《战狼》剧本版权的归属问题。而事实上,《战狼》的编剧包括吴京、刘毅等4位作者。 “如果是吴京本身参与的剧本,这个权利他并没有让渡给其他的出品方,那么仅仅是说这个IP要拍成电影,后续我要再做其他电影,跟你其他出品方就没关系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战狼2》就不会构成侵权。”董文涛告诉数娱梦工厂。 “剧本有剧本的版权,电影也有电影的版权,都是独立版权。我们现在指的是侵犯了电影的改编权。”孙海天表示,“当时吴京是把剧本的稿酬和他自己作为演员、导演的劳务报酬作为一个投资,计入到了电影的投资份额里面。实际上他把剧本的版权价值和权益以及他演员、导演的酬劳做了个价,作为一种资源融入了电影的份额当中。这意味着所有《战狼》的出品方是按比例享有剧本的版权权益。” 不过董文涛并不认同这个说法,他向数娱梦工厂表示,“剧本投入到剧里,并不意味着剧本的所有权利都被这部剧的出品方买断了,具体还是要看当时的原著版权是怎样规定的。” 对此,数娱梦工厂联系到登峰国际方面,对方并未直接回应,同时表示近期会有相关声明发布。 “如果登峰国际败诉,不排除《战狼2》缺席暑期档的可能。”孙海天表示。 数娱梦工厂现已覆盖新浪微博、虎嗅、钛媒体、界面、百度百家、新浪创事纪、今日头条、搜狐、腾讯、网易、DT财经、艺恩、一点资讯等。 内容交流与资源合作请联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