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v,自媒体人要遭殃了?" src="http://www.wzatv.cc/atv/uploads/allimg/170511/0Q02D127_0.jpg" /> 【大限将至?灭顶之灾?】 前几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简称“网信办”) 公布了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简称“新规”) 此次的新规一经发布就引爆了网络 让许多自媒体人不禁虎躯一震 时政类文章不能随便写了? 网络媒体也要采编经营分开? 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 别方!!! 虽然这次新规发布对自媒体人是有影响的 但并没有这么大 新规更多针对的是各大平台及网站 但为了避免踩雷 今天还是给大家划划重点 认真看 ▽ ? NO.1 时政新闻慎发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请注意这条一开始就提出的规定,可以看出,新规里提及的“新闻信息”,并非指网上传播的所有信息,而是指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事件等较敏感的信息。这类涉及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向来是不能乱发的,无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应该都有“自知之明”。虽然这类信息更多出现在“人民日报”、“南方周报”等权威媒体,但自媒体人以后追热点时也要更加谨慎,避免踩了这颗雷。) ? NO.2 监管范围扩宽 ?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这条规定涉及的监管平台几乎已经涵盖了目前所有的主流信息分发渠道,通过这些渠道进行信息发布的企业、个人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同时在明显位置展示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野生”自媒体人的又一道门槛就这样出现了。) ? NO.3 采编经营分开 ?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接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传统媒体的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一直是分开的,现在网络媒体也要采取这一形式。这样做好的是,从源头上尽可能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话语权不能由资本自由支配是有道理的,但公有资本对舆论把控力度的再次加强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 NO.4 设立总编并备案 ? 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网络媒体的运行模式正在向传统媒体靠近,总编辑的设立可以有效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平台的管理效率,以及所提供信息的专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传播设了“路障”,网络世界的言论自由也是要有界限的。) ? NO.5 用户也需实名制 ?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除了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有相应的资质许可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接受者(也就是用户)也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这就意味着用户在进行留言评论、转发等行为时要谨慎,如果有不当言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 NO.6 账号备案受监控 ? 第十四条:对用户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核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