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ews 国家网信办今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因新媒体从业者普遍关心,Bianews将全文列出并将关键信息解读如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解读:哪些信息类目受管制? 本管理规定的管理范围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闻信息的范围是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即,如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提供上述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就在管理之列。 言外之意,其它行业基本不受影响。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 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解读:哪些传播渠道和行为受管制? 这里明确了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传播平台,包括网站、App、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当下流行的传播介质。 受管制的行为包括发布、转载、传播。 完整的一句话是:只要通过它们提供“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不管是采编、转载或传播,都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解读:谁可以申请服务许可?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