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构成抄袭作品的处理机制。借助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实现同一平台内,内容相似度或引用篇幅比重的测算,那么,对于涉嫌构成平台确定的抄袭标准的作品,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著作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剽窃他人作品的”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构成平台确定的抄袭标准文章,停止侵害方面,平台可以选择删除相应侵权作品或替换为原创作品链接;赔偿损失方面,平台可将侵权内容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广告收入及其他补贴收入等,全部转移给原创作品的权利人。 简单说,借助技术手段,判别作品侵权的门槛或难度非常低,维护原创作品作者合法权益的方式或手段也有很多可选项。 而是否予以保护以及如何加以保护,在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平台义务清单之前,平台可主动加以建立高于法定义务的标准,以期吸更多具有原创能力的作品或作者的入驻。 当然,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秩序,既需要参与者利用技术创新实现改进,也需要监管创新手段加以引导,让原创者的作品获得商业回报,让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平台获得成长和发展,是有关部门保护创新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责任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