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应用商店下架并关停了这些直播应用的服务。这18家直播应用包括,红杏直播、蜜桃秀、蜂直播、压寨直播、蜜桃约、默默直播、ZANK、蜜播、假装情侣吧、一起秀直播、酸果直播、嗨播、桃花直播、BlueSky、觅蜜直播、悦橙直播、乐秀直播、蜜豆直播。 这些直播大家的听过的不多,但是在网上搜索与任何一个名字,搜索结果中都会有福利、色情、不雅、大尺度等关键词。很多链接都会指向一些贴吧、论坛或者所谓的福利站,里面经常会有关于直播平台及主播的福利交流,观众们热衷于交流哪些平台的哪些主播会在什么时候进行大尺度直播,甚至哪些主播能够进一步交易,都会有人将其交流互动的内容以图片的形式赤裸裸的贴出来,还会有人直接售卖女主播不雅视频以及女主播的联系信息。网络直播,在带给无数观众无限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负面内容,带来了一股色情媚俗的糜烂风气。 相关部门已经看到了这种情况,只是为什么网信办等部门一直在整顿网络直播,却仍旧会有这么多的直播平台涉及色情等不法内容呢?如果非要找出一个理由的话,那就是为了利益。我们可以简单算一笔账,对于一个直播平台而言,如果能够在3个月的时间内吸引数千个女主播进行大尺度内容表演,以吸引观众为之打赏,同时协助这些女主播建立社群,直播,进一步进行深入变现,这三个月内将会有相当惊人的收入。 一般来说,每个平台的女主播都会让观众大量刷礼物,用户集齐相应的虚拟币之后才开始表演,一般换算成人民币至少会超过1000元。主播与平台的分成一般是三起分或者五五分,主播被打赏的越多,平台也就越挣钱。有些女主播在进行色情表演时,会邀请大额打赏用户加入粉丝群。加入这些粉丝群时,女主播会收取数十元不等的红包。加入群后,女主播不仅会通知色情表演的时间、平台,还会给这些群用户单独表演。这些表演只给花的起大钱的人表演更为大尺度的内容,这样的打赏可能会是几千起。 蜜豆直播上一个叫“菲姐”的女主播,就在线下运营着一个近800人的Q Q社群,并且有固定的管理层队伍,其中标注男性的占到88%,标注90后的占到近四成。至于其收成,曾有多位女主播在跟粉丝聊天过程中,透露生意比较好的时候,一天的收入就能达到一两万元,直播平台的收入便可想而知。 事实上,做直播平台,就如原来做色情网站一样容易,将网上的直播程序代码上传到云服务器上,就能搞出一个直播。如果以极端的手段做推广,譬如与陌生人社交平台进行渠道合作,j2直播,或者在色站上做引流,甚至去做地推,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吸引大量的用户。 因此,不只是女主播们能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直播平台也能在被关停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再搞出一个直播,只是换个名字而已。如果他们有足够的女主播资源,那么直播平台什么时候重开,这些女主播也能随时上线直播,大概已经成为标准化的流程。所以,要想彻底清扫违规内容,除了建立相应的监管政策并进行大力度监管之外,还应该对主播做相对严格的把控,以避免继续出现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内容。 根据工信部的披露,此次关停这18家直播的原因在于,这些直播类应用曾被大量举报,未能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内容安全审核机制,一些主播利用这些平台大肆传播违法违规内容。有的网络主播身着军队警察制服,佩戴军衔警衔臂章等符号;有的衣着暴露、行为极具挑逗性;有的直播时发布私人微信、QQ,诱导粉丝至社交平台进行色情交易等。这些网络主播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恶劣影响,网民反映强烈。 其实直播不只是侵害青少年,同样也带来了很多社会民生问题。我曾盘点过直播造成的多个社会事件,因为打赏主播而造成的经济犯罪、抢劫偷盗犯罪、泄露个人隐私等事件已是数不胜数。对于这些事件,又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理?到底应该怪罪直播平台,还是判决这些人的自制能力太差呢?不管怎么判处,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就是,如果没有直播平台,没有女主播,应该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件,是不是?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