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如果淘宝等电商平台已知入驻商家有“售假”行为,但不积极主动制止或删除,也要对商家“售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看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权利人对于电商平台入驻商家涉嫌售卖假冒侵权产品,有权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而事实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因此,针对权利人提交的侵权投诉通知,平台可采取的“必要措施”并非仅有“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三种情形。还可以采取类似: 1)针对“停止侵害”的,“下架侵权产品”以及“限时或永久关闭店铺”; 2)针对“排除妨碍”的,将构成侵权的商家的访问流量或交易需求转给权利人; 3)针对“赔偿损失”的“先行赔付”或“冻结违法所得资金”等等。 那么,在平台对平台商家店铺具有众多技术优势和可控管理的前提下,又该如何发挥平台优势做好网络售假治理和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和保护呢? 权利人投诉分层机制的做法:以权利人和代理机构为对象,j2直播,建立信用评分机制 从目前电商打假投诉发起方式来看,有的是权利人直接发起侵权投诉,比如华为、索尼、松下等生产厂商,有的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公司接受权利人委托,代为发起侵权投诉,比如类似“杭州网卫”公司等。 因此,如果要对权利人投诉建立分层处理机制,就需要区分直接投诉和委托投诉,分别面向权利人和代理机构或公司建立投诉信用评分机制。 其中,针对代理机构或公司的投诉分层机制,为了引导和规范代理机构或公司严格按照委托授权范围发起投诉,可对平台上受理过的代理机构或公司投诉及处理结果情况,实现公示、公开。 一方面,借助投诉处理结果的公示、公开,可对代理机构或公司形成约束效应,避免恶意投诉,另一方面,通过对代理机构或公司的过往投诉处理情况公示、公开,可引导权利人委托信用评分较好的代理机构或公司代为投诉。 而对权利人的直接投诉分层机制,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平台实际可采取的“必要措施”种类,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临时或永久性关闭店铺”、“冻结违法交易所得”等等,按照对权利人权利保护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商家的惩戒力度,予以分类。 另一方面,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考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和先于执行”机制,在权利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前提下,为权利人提供更为便捷、快速投诉处理反馈及更具惩戒力度的“必要措施”选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被平台认定属于“恶意”的直接权利人或代理机构,对于其发起的合法正当侵权投诉,平台都没有拒绝的理由和依据。 尤其是,对于持有生效的处罚决定或判决、裁定文书的权利人或代理机构,如果拒不执行,平台反而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 因此,高效规范处理权利人的侵权投诉,高压惩治平台入驻卖家的售假行为,既是平台的责任,也是平台的义务。 但是,任何创新机制的建立,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探索和尝试,否则,就可能涉嫌以非法的方式应对非法行为,而这并不是法律所鼓励和倡导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