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父做《民主与法制》的编辑多年,家中这本杂志免费,所以打小读物稀少的我,会每本都看。有些文章看得仔细一些,通常故事性很重,有些则大而化之,通常学理性重点。 这算是我法律的启蒙读物,后来我高中毕业,大学的第一志愿是华东政法大学,可惜高考时作文严重偏题,没有考上。 但我对法律的兴趣一直是存在的,时至今日,还会和家父在饭桌上讨论一些关于互联网牌照法规的问题。我过去的文章,也偶有涉及。 我并不觉得《民主与法制》这种不成体系的“知识电商”对我有多大的误导作用。当然,我也承认,你真想做个律师法官,不能只读这个。 但它是一个兴趣的起点,一扇开启某个知识宝库的大门。 但如果你就是把它当成了知识宝库的本身,那是你自己的问题,我不觉得是《民主与法制》的问题。 六 现在的知识电商,与杂志的区别在于,所谓的“人格魅力”很重。人即IP。 中国人不是不愿意谈钱,你说一家公司一门心思赚钱,好像没什么不妥。公司的最大化目标就是利润嘛。 但如果轮到一个人头上,立马就不一样了。我们从来不会说一家公司浑身都是铜臭,但绝对会说一个人浑身都是铜臭。 人一走到前台,尤其还是搞所谓的知识,就似乎不应该是一个生意人,不能一门心思赚钱。 所以我曾经看到一个罗粉转黑写的一篇文章,讨伐罗振宇以普及知识为名实则在赚钱。 罗振宇倒是很坦然:我就是一个生意人啊! 当你把知识电商等同于知识教育时,后面的事情将全部错位。 大失所望,讲道理,还是你出发的时候,就判断错了。 你能把看《民主与法制》等同于接受完整的法律教育么? 如果不是,那么,下一个问题是:你能说《民主与法制》毫无价值毫无意义么? 七 在四番群,昨儿讨论起一个话题,书籍,乃至电子书,会不会在一个可见的未来,被消解? 发起这个话题的人,依据是报纸被消解了。 我基本同意报纸是被消解了,但报纸只是作为一种载体被消解了,报纸上的内容,基本上在公号之类的内容平台上重生。 杂志其实也差不多。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传统媒体出来的人能搞内容创业的原因,因为其实过去很多技能依然有其用武之地。 作为内容创业中的一个分支,知识电商,在我看来,也就是过去靠发行收入为生的纸媒的一次新瓶装旧酒。 各种内容平台,承接了当年四大大众媒体。 如果你承认这些媒体从来不制造有体系的知识的话, 那么,知识电商里的内容拼凑,也无需大惊小怪,直播,更无需鄙夷。 不要高看,自然不会失望。 一如我今天从来不觉得ssr有多牛逼,偶尔得到蓝票馈赠一抽不出ssr,我一向淡然处之。 出个特定的某个R,atv,我甚至会很开心。 我今天第三只椒图满技能了! —— 首发 扯氮集 —— 关于85年的0.26在今天算不算26块的事,家父认为不能算。因为很重要的一个米价并没有100倍的增长。我记得我小时候帮家里买大米,0.17元/斤,今天的确没有17块。但这里有两个细节,其一,那时候0.17元/斤的大米是需要户口本的,限量供应,这里其实有隐形的价格因素。其二,作为基本消费的食物,恩格尔系数降低本来就是应有之义。2017年的社会,怎么着也是比1985年发达了吧。 按照我文中所述的收入水平,交大的薪资在上海不算什么高收入,一个月超过一万,我很多学生毕业一两年就可以达到这个数字。但家父当年那个收入,应该是中偏高的。 我主要想说的,还是内容消费占你总收入之比。 版权声明 及 商业合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