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摩拜单车或ofo单车等“共享”实为“租赁”的单车平台服务中,如果用户不提交申请“押金”退还,押金就一直处于平台的控制之下。 更重要的是,不论是摩拜单车,还是ofo单车,这些单车租赁,都需要预充值才能开锁使用,相当于预付费服务。 那么,在预付费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动退还的规则,则有明显不当占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的嫌疑。 按照摩拜单车或ofo单车的规则,扫码解锁开始用车,相当租赁服务开始,用完扫码上锁付费,相当于租赁服务结束。 在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用户与单车平台之间已经需要担保的租赁合同,此时,系统应该和传统租车场景类似,自动退还押金。 但是,这些单车平台却需要用户手动提交申请,其目的显然是通过增加押金退还繁琐程度,引导用户放弃退还或唤醒用户再次使用。 而这就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押金形态,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使得押金与租赁物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被打破,突破了传统押金担保属性,而具有不当募集或占有资金的嫌疑。 而这种资金关系显然是吸引众多厂商加入“单车大战”的原因之一,简单说,单车租赁表面看是租赁服务,实质上具有金融功能。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显然,在摩拜单车或ofo单车模式之下,按照人头非车辆收取的“押金”,具有了一定“滑向”非法集资可能或风险,它们不同于传统非法集资的承诺是“投资回报”,而是暗示承诺可“持续服务”或“便捷服务”。 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各类单车平台收取的“押金”规模、用途及退还规则予以重点关注,避免创新服务沦为“集资诈骗”犯罪的温床。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