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滴滴等专车平台,希望做“轻资产”的交易撮合,通过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或出行需求与车辆供给的时空错配为起点,基于技术优势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实现牟利,而传统出租车业态则希望卸下枷锁轻装上阵或双方公平竞争。 简单说,因为参与者的诉求冲突较大,才出现了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意见总量达到创纪录的成千上万件。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法》(草案)并不是关注程度不太高,而是因为平台参与者竞争趋于稳定、模式趋于融合且核心诉求已得到一定满足,因此,意见不多。 而普通公众,不论是专车征求意见,抑或电子商务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主动参与的比例或数量总归是有限的。 不过需要提醒广大电商中小卖家和消费者的是,《电子商务法》(草案)很多规定事关其切身利益,平台无意见或不提意见,自己也不主动关注的话,那么,待法律正式发布后想要再提建议,就晚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