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直播内容先审后发,弹幕需要专人审核, 不良内容必须能够技术阻断, 被记入黑名单并向上汇报…… 这就是 12 月以后直播平台所要面对的基本情况。
似乎每一个新行业的崛起都会经历这样一个阶段:技术的缓慢积累,技术达到引爆点,某个明星级内容或者应用突然崛起,创业者开始模仿,投资人看好新风口,充斥融资消息,媒介热烈报道,大多数模仿者产品无一成功,行业开始遇冷,出现负面新闻,政府开始介入监管,新行业形成几大巨头,进入平稳时刻。 如今,直播看起来要开始走入它的最后阶段了。 今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接受采访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 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另外,媒介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本《规定》下个月正式生效,具体上看,有几条值得关注: 一、明确直播管理主体:对于直播直接的管理主体目前已经明确。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管理。违反者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二、直播平台要求资质,表演主播持证上岗:此后直播平台必须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包括网络表演要取得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 三、建立主播主编机制,新闻直播内容先审后发:提供新闻信息直播需要设立主编辑,内容及互动都需要先审后发。 四、技术阻断能力需通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所有平台必须具有直播直接技术阻断能力,并符合相关标准。 五、弹幕要专人审核:此后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六、主播实名备案:《规定》指出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七、信用与黑名单制:《规定》要求对直播平台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atv,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注:使用者包括主播和观众) 八、不仅包括视频直播也包括图文直播:《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因此,各种直播均被纳入规定范围内。 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