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技不如人,就该勤加练习。” 不过,一些技不如人的人,心里可能想着是利用各种方式把对方的武功废掉。 如果是利用正当的规则和方法,倒也无可厚非,但可惜的是,大多数情况可能是“无理取闹”或“无事生非”。 面对专利保护和专利诉讼,专利少的企业被诉侵权时,希望能不赔或少赔;但如果自己的创新被抄袭时,又希望获得大力保护。 事实上,这种“双重标准”实际上是部分企业“做大做强”或“从模仿到引领”最大的阻碍。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日前,围绕苹果与三星之间的系列专利纠纷,美国联邦法院日前对其中一案作出判决。 据媒体报道,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手机专利,三星需赔偿1.2亿美元。 据悉,苹果公司在本案中指控三星侵犯了其滑动解锁专利、自动纠错功能以及一项用于探测手机号的专利。而该案判决大多数赔偿金(约为0.998亿美元)都是针对手机号探测专利的。 对此,三星声明称“正积极探寻将此案提交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可能性”。 事实上,伴随智能手机行业竞争进入“红海肉搏”阶段,相关专利纠纷也呈现高发趋势。 既有类似苹果三星互诉、华为三星互诉等智能手机厂商间的专利诉讼,也有类似爱立信诉小米、高通诉魅族等智能手机产业链间的专利诉讼,还有类似NPE机构(Non-Practicing Entity ,“非专利实施实体”)与手机厂商间的专利诉讼。 与此同时,类似“缴纳专利费用挤占企业利润空间”、“专利遏制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说法或论调也开始增多,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专利与创新保护”、“专利许可和行业发展”和“专利诉讼与技术进步”呢? 焦点一:没有专利保护的创新,必将是“劣币驱逐良币” 大多数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的抄袭,都是义愤填膺,atv,即便是被高通发起连环诉讼的魅族也不例外。 比如,关于小米与魅族曾经的“恩怨”,魅族创始人 黄章曾一度表示小米是投资魅族未果后,剽窃了魅族商业秘密和创意另起炉灶自己干了。 事实上,不论是大中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面临创新保护的问题。 有不少小微企业抱怨,研发出的设备投入市场不久就出现仿造、山寨产品,但由于企业规模小,atv直播,面对收集证据、提起诉讼以及等待判决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很多陷入“维权与否”的两难境地。 而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存在,很多创新成果都会陷入“裸奔”境地,被他人肆意强取或盗用,最终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 因此,专利既是对创新的保护,也是对创新的鼓励,本身是不应有太多争议的。而之所以产生争议,根源在于侵权方的“狡辩”或“拖欠”。 因为专利制度对获得专利授权的技术创新,本身也设置了专利无效、强制许可等救济制度或措施,避免专利权滥用。 比如在高通诉魅族的专利诉讼中,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模式和费率等问题,对于许可模式,此前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已经给其划定了界限,避免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而对于许可费用问题,这原本属于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自主协商的范畴,在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参照行业惯例或通行做法等,但是,基于对国内相关产业链的保护,国家发改委还是对高通提出了整改要求。 焦点二:缴纳专利费与挤占企业利润空间并非因果关系 虽然美国联邦法院判决认定三星侵犯苹果专利权,需赔偿1.2亿美元。但在苹果与三星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中,并非一开始就如此“剑拔弩张”。 开始专利大战之前,苹果曾向三星提出一份专利授权协议,但最终双方并没有在专利交叉授权上达成协议,而双方未能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的根源在于许可费用上未能达成一致。 表面上看,三星应侵犯苹果专利需赔偿1.2亿美元,相当于增加了三星的手机成本,似乎挤占了企业利润空间。 但是,这种说法显然忽视了新技术本身的研发成本和发明人的商业回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