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官员眼中,送“不作为”锦旗是一种讽刺与羞辱;他们看不到的是,这种行为无论多么哗众取宠,只要没有明显违法,就属于公民批评和监督权的范畴。 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43岁村民冯勇军,因忍受不了村里的污染现状,atv,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的罪名刑拘。曾经,冯勇军敲锣打鼓给政府部门送表扬锦旗,一路畅通无阻。对比之下,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的遭遇,备受公众质疑。 送表扬的锦旗便欣然笑纳,送批评的锦旗便予以刑拘,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令人唏嘘。印象中,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的事并不鲜见,被警方以扰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的也有,但以涉嫌犯罪而予以刑拘的倒不多见,足见当地警方执法规格之高。依据《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游行、示威罪有三个重要指标: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游行、示威;二是如果属于,那其是否获得官方许可;三是如果没有许可,其是否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本案中,村民送锦旗自然没有获得官方许可,但这种送旗行为能否认定为游行、示威?又是否存在拒不解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呢?从主观上看,村民送不作为锦旗的缘由是环保局处罚违法排放两年无果,目的无非是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解决污染问题;从客观上看,送锦旗并没有阻断人行道通行,也没有沿途敲锣打鼓高呼口号,“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就被警方抓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似乎也证据不足。 相反,刑事执法中却存在诸多疑问,比如送锦旗一共9人,为何独要刑拘“喜欢打抱不平”的冯勇军?既然认定是游行示威,那么警方是否采取过劝阻或发出过解散命令?这些疑问都有待解答。 村民送不作为锦旗或许有讽刺的意味,政府部门之所以如此动怒,大概也是容不得公民批评,更见不得被羞辱。在一些官员眼中,送“不作为”锦旗是一种博取眼球的讽刺与羞辱;他们看不到的是,这种行为无论多么哗众取宠,只要没有明显违法,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批评和监督权的范畴。倘若将这种行为轻率地认定为游行示威,不仅显得有些“欲加之罪”,而且会造成公民批评权、监督权边界的退缩。 除了审视刑拘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之外,事件背后的环保执法问题也有待彻查。表面看,当地环保局既多次介入处罚,又下达履行催告书,相比很多地方的环保执法而言还算“作为”;但是对公众而言,对执法的评判不光是看行动,更要看效果。面对拒不履行的违法相对人,环保部门是否已经尽到职责?为何就同一个没有执行的案件反复立案?为何没有按照催告书声明依法强制执行?据相对人称,atv,第一次处罚的罚金他并没有交,环保局也没找他要。那么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或象征性执法现象?这些疑问都需要彻查,同时也反证了村民进行批评和监督的必要。(兵临) 您可能也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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