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反响。经胶州市公安局、山东省招生考试院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等社会各界多方努力,常升日前收到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已去学校报到。(记者高忠业) 您可能也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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