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 全文如下: 商务部公布相纸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 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 商务部认定,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23.5%和23.6%。 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3.6%。 本次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