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id:0 汪昌莲 不少昆明市民在路过西北三环漾田立交时发现,由于前几天的降雨,立交桥下方的积水仍然没有退去,有村民就在水中打捞车牌,待车主回来领车牌时,村民会找车主“要包烟钱”,算是辛苦费。对于此事,不少市民认为村民帮忙打捞车牌,收点辛苦费不为过;可是也有市民认为这是物归原主,收取费用难以接受。(6月10日《都市时报》) 对于村民捞车牌索报酬,网上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反对者认为是“趁火打劫”,支持者则认为是“按劳取酬”。而笔者倾向于后者。应该说,老人雨中捞车牌,也是一种善举,否则,车牌遗失,车主将会付出更大成本。相反,作为受益车主,给捞牌老人一点辛苦费,也是对这种善举的一种肯定和回报。更何况,老人并没有向车主“狮子开大口”,双方是“公平交易”。 然而,村民“捞牌索酬”,折射公共应急短板。面对暴雨灾情的发生,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始终是第一位的,需要政府救援组织及时挺身而出,实施有效的救援。然而,立交桥下积水多日,未能进行及时排渍;同时,众车主的车牌落入渍水中,不见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打捞。无奈之下,要么车主自行打捞,要么给村民“捞牌索酬”提供了“商机”。 近年来,因公共应急救援机制缺失,所引发的道德失范事件,在各地频现。想必人们不会忘记那个令人胆寒的“挟尸要价”事件,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在避险预防、现场救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严重缺失,未能给公众提供应有的庇护和救助,导致几名救人英雄的尸体,成了某些无德个体打捞者漫天要价的筹码;意外死亡,这种人间悲剧,竟然异化成某些人的生财之道,而公共救援,反而一直充当着旁观者的角色。 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更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尤其在有的地方遭遇水灾等突发自然灾害时,政府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援,尽力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可见,这次发生在昆明的“捞牌索酬”事件,再次暴露出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对公共应急救援上,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缺少通畅有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至少,在灾害面前,公共救援应跑在个体自救的前头。 [责任编辑:yfs001]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