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id:0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次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到您的利益,何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更合算,让税务机关帮您算算账。 一、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二手房的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以征收率5%计算应纳税额,与原来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税率5%相比保持一致。二手房交易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种的税率和计税公式保持不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总体会下降。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以及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税依据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合同价格÷(1+5%),其中5%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征收率。如以一套成交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100万×5%=5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5%)×5%=4.7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2400元;营改增前应缴纳的契税=100万×3%=3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契税=100万÷(1+5%)×3%=2.86万元,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1400元。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均受益。 三、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和减免幅度继续沿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征规定保持不变。 请广大纳税人不要轻信谣言,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您有涉税方面的疑问,请拨打0898-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yfs001]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