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4月1日上午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出台了相应的考核暂定办法。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如果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则要被处以财政扣款50万元。(4月5日大河网) 作为一个城市用考核这根指挥棒来加大对PM2.5的治理,本无可厚非,体现了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治理工作的重视。但不知道拿财政的钱来作为对治理工作及效果的奖惩,其又能在治理中发挥多大的作用,以笔者看,在治理PM2.5上,与其拿金钱来奖惩还不如让干部“乌纱”挪动,这样一来,对PM2.5的治理或能真正收获成效。 常言道,事在人为。而对PM2.5的治理也不例外,要完成治理目标,关键还在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该考核办中不管是奖励还是处罚,其资金均来源于政府财政,与负有治理责任的部领导干部等没有任何瓜葛,遇到奖励或能分到一杯羹,倘若接受惩罚与任何人都没有一丝关系。不知道这样的办法能发挥什么作用,届时奖励或可能演变成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福利,而PM2.5的治理不但没有成效,甚至空气质量还有可能越来越差。花了纳税人的钱,治理不见成效,这种奖惩从财政左手到右手的做法,最终让财政成为治理PM2.5的罪人。 众所周知,在一切工作中人的因素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看来,单一靠财政奖励和处罚很难达到治理的效果,而将“人”作为工作成效考核的中心,从根本上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让各级各相关部门都真正行动起来,这才是治理工作的重点所在。而实现这点的关键就要让领导干部动起来,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力度,与干部升迁直接挂钩,治理达标的将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的印证,不达标的对其责任追究甚至是就地直接降级。这样不仅让领导干部的“乌纱”在PM2.5的治理中动起来,也达到干部能上能下的目的,让那些在PM2.5治理工作中勤为、能为、善为、有为的干部真正有位,以在治理中取得更多成效。 领导干部不仅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也是治理PM2.5的带头人,一旦让干部的“乌纱”动起来,就一定会增强干部的责任担当,也促使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隔山) 新闻链接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