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难度逐步增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频发,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德州市原《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需要。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德州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协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3+N”的架构。“1”为《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措施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县两级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的具体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主要变化 新预案在原有应急预防措施基础上新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督促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工艺流程长而短期不能迅速实现限产的企业要备足清洁煤,以备应急响应时替代日常用煤,达到减排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与省预案一致,将原预案中重污染天气发生后预警改为事前预警。当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较大时,市环境监测站及时与市气象台对接,分析数据偏差原因,找出偏差规律,后续预测时予以校正纠偏,并按纠偏后的数据上限确定预警等级。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发;橙色、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市领导签发后,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 Ⅲ级、Ⅱ级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比例提高到为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总量消减30%和60%,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此外,建立督导督查、公开举报、责任追究三项督导问责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全市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预警条件 1.蓝色预警(IV 级):预测未来1-2 天,AQI 指数大于200小于500 时。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 天,AQI 指数大于200小于等于300 时。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 天,AQI 指数大于300小于500 时。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 天AQI=500 或当实际AQI值已经连续20 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开奖直播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8)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9)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4)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5)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分享到: 0 个人觉得赞好文章 点个赞您已经赞过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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