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企业纳税负担高于上市公司,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 —亏损小微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6.2%上升至2015年第二季度的26.2%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能够有效带动就业、促进创新,提振经济活力 文/天下网商记者 陈梦凡 “中国小微企业GDP贡献度为30.0%,提供了2.37亿个就业岗位。但在经济环境状况欠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态势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步履维艰,亏损企业比例持续增加。”西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CHFS)2月25日在北京发布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指出。 此次小微企业调查总样本规模为12000余家,包括分布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县(区、县级市)、240个街道(乡镇)的法人小微企业5601家,以及个体工商户6500余家。 CHFS的数据表明亏损小微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6.2%上升至2015年第二季度的26.2%,税费负担重是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普遍问题。报告显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负担高于上市公司,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52.0%的小微企业渴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有60.3%的法人小微企业表示没关注或是没有听说过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报告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小微企业了解税费政策以便享受税收优惠。 2014年10月,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从营业收入(销售额)每月2万元提高到3万元。但CHFS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促进其发展,应当提高起征点。提高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减税主要有以下两个重要价值: 一是可以有效带动就业。一方面,起征点提高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这会使企业死亡率下降,更多的企业留在市场,从而增加就业。另一方面,提高起征点,企业纳税额减少,就可以扩大生产经营,增加雇佣人数。 2015年CHFS数据表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小微企业死亡率下降了0.24%,增加了83万个就业岗位。然而,如果将小微企业纳税起增点从3万元提高到5元,将增加到96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7万元,将增加到172万个就业岗位;提高到10万元,将增加到284万个就业岗位。 二是可以大力促进创新,提振经济活力。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经营成本下降,可以使企业有更多资金进行创新,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提振经济活力,减缓经济下行压力。 根据CHFS的数据核算,起征点提高到5万元/月,新增加就业人口将会创造771亿元的社会财富,拉动约0.12%的经济增长;提高到10万元/月,新增加就业人口将会创造2287亿元的社会财富,拉动约0.36%的经济增长。在新常态经济形式下,2014年GDP增长率为7.3%,这相当于新增财富中约4.9%源于小微企业新增就业。 (编辑刘杰)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