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因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的回扣,医院的好几个科主任都被查了,可医疗费咋还是那么高呢?”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李某眼里,医院的科主任被查了,应该就没人敢收回扣了,医疗价格就会降下来了,但收费还与以前一样。 癌症患者张某与李某的感觉相似,他在医院就诊时,虽看到收费项目是公开的,但并不清楚为何要收这么多,医疗成本是如何构成的? 河南省卫计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医疗成本主要由医院管理成本、人力成本和医药器械价格等构成。医院管理成本与人力成本相对固定,降低医疗费用的主要途径则是降低医药器械价格,其价格由研发、生产、流通三部分构成,最能降下来的是流通这一部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永城市人民医院因受贿被查的几名科主任,收受的提成好处费均来自患者所使用的医药器械上。医生收受的提成好处费是否真的会转嫁患者身上?记者展开了调查。 收提好处费为潜规则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多份起诉书显示,永城市人民医院骨三科主任苏某、骨科主任杜某、创伤科主任梁某等,均因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的提成,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苏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河南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所送医疗器械提成好处费24.2万元,为王某在永城市人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方面提供便利,苏某个人分得提成好处费3.4万元,其将剩下的20.8万元分给骨三科其他8名医生。 2010年至2013年间,杜某多次非法收受医疗器械提成好处费21万元,本人分得提成好处费2.4万元,其余的18.6万元分给骨科9名医生。 2012年至2013年间,梁某多次非法收受医疗器械提成好处费12万元,本人分得2.87万元,其余的9.13万元分给创伤科全体医生。 “收受提成好处费为潜规则,用哪家的医药器械都可以,谁给的好处多自然就用谁的。”一位涉案人员说。 对于医疗器械经销商来说,似乎也有难言之隐。 “向医院供应的产品虽然都是通过招标程序的中标产品,但也要给回扣。”王某归案后称,他到永城市人民医院推销产品,有医生提出要回扣,商量后确定按中标价的10%给好处费,数额是依据手术中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数量统计的。 “如果不给好处费,害怕他们会以各种理由向医院反映自己的医用耗材不好用、不顺手,或者建议医院更换医用耗材厂家和销售公司。”王某说。 王某就这样定期把提成好处费交给苏某等科主任,科主任再给医生进行分配。 好处费都会摊给患者 永城市人民医院骨三科主任苏某等人辩称,永城市人民医院所用的医用器材都是通过招标采购,他们只有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权而没有采购的决定权,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的好处费被用于了科室开支,没有归个人所有。 “好处费被用于科室开支仅是借口,因为正常开支由医院负责,是要纳入医院管理成本。”办案人员认为,这笔钱虽然是从医疗器械经销商那里获得,但还是会转嫁到患者身上,造成医疗价格虚高。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苏某等人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的提成好处费,为其在医疗器械销售、使用方面提供便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其他经销商给医生提成好处费,我们不给,你认为会使用我们的产品吗?”针对记者的提问,经销商林某反问道。 “不管给不给医生提成好处费,我们经销商都不会做赔本买卖,医院也不会赔钱给患者治疗。这部分开支自然而然地会纳入医疗成本,最终会有患者承担。”林某说。 林某还透露,在医药器械采购招投标中,按相关程序中标后,只要不超过中标价格,医院购买价位不等的医药器械产品都是正常的。他举例说,如果某产品以12元的价格中标,经销商可以卖9元,也可12元,医院按哪个价位采购,最后都会摊到医疗成本里。 林某表示,他们更愿意与当地实力最强的医院合作,这类医院的患者多,使用的医药器械产品数量大,即使价位低点,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永城市是下辖29个乡镇的县级市,总人口157万人,市人民医院则是豫东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同时也是市首批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和市人民医疗保健、急救和司法鉴定中心。按照林某的说法,该医院是经销商愿意合作的类型。 强化监管挤压收费虚高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