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羁押不到一个月后的2009年5月21日,已作了认罪供述的张尾平又写了一份“悔罪书”,描述了与起诉书指控相差无几的作案过程,并称“自从我做了这件事以后,我很后悔,后悔对不起被我杀害的人,给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及损失等等”。 随后,案子移送到检方。不过,张尾平很快就后悔了。 “在看守所,我看到一些经过死刑复核的人,手脚铐住,拉出去抢毙。”4月25日张尾平说,看守所里的一些人也嘲笑他,“有你这么蠢的人吗?猪都没你蠢,别人要你怎样就怎样?” 判决书显示,张尾平于2009年12月17日被公诉。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哲,被指定担任张尾平的辩护人。 徐哲告诉澎湃新闻,他第一次会见时,张尾平说他没有抢劫杀人,他颇为惊讶,“毕竟有认罪笔录,还有悔罪书”。张尾平清楚,他必须争取徐哲律师的信任。为了证明抢劫杀人案发生时自己不在现场,张尾平向徐哲提供了一个证人。他要徐哲登陆自己的QQ号,在他的同学群里找到那个人的联系方式。 “2005年那一年,我确实不听话,我母亲死了我都没回去。我父亲在广东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收了别人2万多元货款,我拿了这笔钱到浙江那边去玩了。指控我杀人那个时间段,这个证人生日,我和同学都在给他过生日。”张尾平说。 徐哲律师按照张尾平提供的线索,与同办公室的戴学之律师一起找到了那位证人并做了笔录。“这个证据弱了一点,证人只能证明那个时间段和张尾平在一起,而这一时间段与被害人被杀害的时间点并不完全吻合”。 随后,徐哲律师仔细阅卷发现,本案没有支撑张尾平犯命案的关键物证,证据之间也有矛盾,并不足以认定张尾平入室抢劫杀人。综合这些情况,他还是决定做无罪辩护。 在长沙市中院开庭时,张尾平见到了栽赃他的石某某,“我上去就想打他,被法警拦住。后来法官问他,是不是我干的,他还在那说是的,我当时也无语了。” 不过,张尾平至今记得几个暖心的细节。 审判长问他抢劫杀人是否属实,他答不属实,审判长又问他,“你总共六次笔录内容是否属实?”他答属实。“审判长是个女的,这个问题她问了我三遍,我以为她是问我是不是提审了六次,实际上她是问我六次笔录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她知道我理解错了,她蛮尽职的。” 徐哲介绍,他后来听闻长沙中院因本案的律师就入室抢劫杀人这项指控做无罪辩护,加上证据并不充足,因此非常审慎。 从开庭到宣判,张尾平记得有8个月的时间,他的心情不轻松。 2010年9月17日,案件宣判。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包括张尾平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证据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无法证明被害人刘某某被抢劫并致死亡系张尾平所为,因此指控张尾平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张尾平松了口气,法院认定他盗窃罪判刑11年,他没有上诉。“我都不关心了,反正我只偷了一辆车,前面有人判无期。” 实际上,对于盗窃罪,徐哲律师也为张尾平作了从犯的罪轻辩护。令徐哲律师印象深刻的是,张尾平在宣判完被法警带下去的那一刻,冲到他前面说了声“谢谢”,并向他要一张名片,“我比较意外,还没反应过来,他就被带走了。” 多年以后,徐哲为自己当年的辩护深感自豪。2016年7月,长沙市中院中法布(2016)7号布告显示,2005年11月25日杀害刘某某的真凶谢三元依法被执行死刑。 谢三元在长沙以打工、拾废品和行乞为生。法院认定,2005年11月25日17时许,谢来到刘某某家门口,上前行乞,推搡之中被抓伤,atv,谢遂掏出随身携带水果刀朝刘某某胸部、颈部等处通刺数刀,致其多处严重损伤并引起大失血,随后拿走刘某某手机和少许现金后逃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