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你还记得我吗?”4月25日,张尾平走进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律师徐哲的办公室,让后者吓了一跳。 张尾平是7年前徐哲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曾被指控盗窃和入室抢劫杀人。徐哲当然记得他,第一次去会见时,对方同样让他惊讶:“他说他没有杀人”。 4月25日,张尾平(左)到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登门感谢徐哲(右)。 “但案卷里有他的认罪口供和亲笔书写的悔罪书。”4月25日,徐哲对澎湃新闻(香港开奖直播)说,他详细阅卷后发现卷宗中关于张尾平涉嫌入室抢劫杀人的证据并不充足,于是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依法做了无罪辩护,他观点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张尾平最终只被认定犯盗窃罪,获刑11年。 这是一起令长沙公检法司各方都印象深刻的案件。长沙中院2017年作的工作报告专门提及张尾平案,“ 对张尾平入室抢劫杀人案,经审理后认为认定张尾平入室抢劫杀人的证据不足,对该项指控未予以认定,判决后该案真凶出现,并被警方抓获”。 法律援助也在该案中发挥了作用。长沙市司法局局长尹小英介绍,法律援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就是要最大程度地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起到应有的作用。 获两次减刑后,本该服刑至2020年的张尾平提前4年于2016年6月26日出狱。出来后,他一直在寻找当年为辩护的徐哲律师。他还获知,当年那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在他出狱后不久已被正法。张尾平在长沙一工地上班,工资180元一天。 “入伙”偷车团伙 事情要从2009年说起。当年,长沙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机动车盗窃案。涉案团伙在2008年10月至12月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盗窃机动车10辆,其中甚至有长沙县公安局的车。 张伟平是该团伙的成员之一。2017年4月25日,面对澎湃新闻记者,31岁的张尾平说起这段往事时直摇头。他说他是半路“入伙”偷车,2008年11月在外“混社会”时,先认识了段某某,后又认识了石某某,两人听说他会开车,就喊他一起去偷车。 张尾平的父亲曾当过兵,在湘运公司上班。因为家里已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张尾平是计划外出生,父亲便辞去公职,买了一辆货车。张尾平初中只读了一年,就出来学开车,并拿到了驾驶B证。但他不干正事,到处混,“有钱很好,没钱跟着玩也行”。 长沙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12月4日凌晨,张尾平与同案犯石某某共同在长沙雨花区偷盗了一辆广州本田雅阁汽车。 偷车那天凌晨,张尾平曾联系老家湘潭那边汽修厂的朋友,想搞副牌照挂上,因为太早,电话没人接,他就搞了两个碟片卡在车牌处上路开往邵阳,但因疲劳驾驶撞了坏车灯,他便和石某某一起在湘乡吃了早饭,喝了瓶酒,要了300元离去。 “就是这顿早饭,引出后来对我抢劫杀人的指控”,张尾平对澎湃新闻说,“吃饭的时候,我和他(石某某)总共就几句话,我说我不搞了,到广东去,你搞点路费,你们(销赃后)分多少钱我不管。然后他说他身上只有几百块,然后我拿了几百块走了,再没说过其他话”。 张尾平说,他后来收到起诉状副本,发现系石某某“举报”他抢劫杀人,办案人员告诉他,那次在湘乡吃饭时,他跟石某某聊过。 石某某的辩护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龙告诉澎湃新闻,案卷材料显示,石某某确实作过如此供述,但他不解其中缘由。 审判长当庭问他三遍是否属实 长沙中院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1月25日16时许,张尾平窜至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寺路附近,尾随跟踪被害人刘某某至开福区某小区门口,乘刘某某开门进房之时,迅速将其推入房内,用左手从刘某某身后捂住其口鼻欲索要钱财。期间,为制止刘某某反抗,张尾平持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朝刘某某前胸连捅数刀。随后张尾平从刘某某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得现金1000余元和1台三星手机逃离现场。 判决书显示,石某某参与了10次偷车,于2008年12月30日被刑拘,2009年2月12日“检举揭发”张尾平抢劫杀人。张尾平于同年4月27日被刑拘。 张尾平告诉澎湃新闻,他在广东的工地被长沙警方抓获,广东回长沙的路上他就承认了偷车的事,承认抢劫杀人则是过了好几天。 “在一次很长时间的审讯中,我实在困得不行了,让说什么就说什么了。”张尾平称。 4月25日,张尾平在见过徐哲之后,回忆起当年的情景,他对澎湃新闻说,“ 当时一方面是逼的,另一方面我有一点对抗心理,不是我干的,你说我干的,我倒要看看,你(公安)还有什么花样,能把我怎么样。”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