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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沙情奕 昨日是“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各位小伙伴们节日里有没有出去玩啊? 这个假日,周到君很悲催地留在家加班,可看着新闻里说各旅游景点到处客流爆棚。 其实,带薪休假实行了多年。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愿意用年休假来错峰出游呢? 据悉,每年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将近三分之一都涉及到带薪年假的问题。 职场“苦菜花”们每天都有干不完的活儿,年休假成了不敢休、不能休……熬着熬着,一年就过去了,老板拿出公司制度跟你说,“年休假过期作废,跨年清零了!” 年休假跨年清零不合法 小王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以前,他们公司当年的年休假最晚还能到次年的3月前休完。可两年前,公司突然就规定说,年休假不可跨年申请,当年12月31前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自动清零。 这下,小王公司每年年底可热闹了。大家扎着堆的申请公休。为了不影响工作,办公室的同事之间还得拉张“排片表”……就这样,还是有些人实在是轮不上休息,白白地浪费了假期。 其实,小王公司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在公司规章中明明白白写明年休假跨年清零的公司不在少数。 这样“通行”的规定真的合法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尽管年休假何时休可以由员工提出申请,最终的时间安排权是在单位手里的。 简单地说,比方你有10天年休假,单位可以批准你一次性休完,也可以批准你分段使用。可以根据你的申请来,atv,也可以跟你协商换一个时间休假。 但是,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追讨权益切莫错过“一年之约” 职场谋生不易,很多人在公司的时候,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也不敢声张,总想着等到辞职了再去讨要说法。 可是,小伙伴们,你可知“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为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在第二年才安排,故如在第二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举个例子: 小陈2014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但是每次向单位提出要休假的时候,单位都以各种理由回驳了。那么,按规定,小陈2014年度的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最晚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安排妥当。所以,2016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就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如果单位在这之前安排其补休了2014年的年休假,或者以300%的工资标准“换算”了他的年休假则罢。否则,小陈应该在2016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也就是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劳动仲裁。 考虑到当事人举证能力,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两年内已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已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超过两年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拒绝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各自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