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公诉人指出,重新审判后,一审判决书中,存在借款金额记载错误的情况,希望二审法院纠正。二审公诉人云南省检察院认为,通过查证,涉案的这些项目都与杨某没有关系。欧某明知杨某没有还款能力,还继续介绍他人借款给杨某,并将借款占为己有。检方认为,重新审判后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庭上,第一被告方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当庭自愿认罪,但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其自首情节,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认定其自首情节,定罪量刑的金额也应当以造成损失的1901万元定罪量刑。 谈及这次犯罪,杨某将自己归结为高利贷受害者。在与欧某的借款上,她称只拿到本金90多万元,却还了1300万元。其当庭承认,数千万元的借款中,自己确实花了200多万元。 第二被告欧某:属民间借贷做无罪辩护 第二被告欧某称,杨某跟他借钱时均称要投资矿山、幼儿园等项目,这些年他共计借了1200万元左右给杨某,杨某还了800多万元,这些钱都是对方主动还的。欧某坦言,他借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帮同事,如今他也负债累累。 欧某的辩护人向法院出示了涉案项目的部分照片,认为这些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的,被告人欧某没有编造虚假项目,其行为是典型的民间借贷行为,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欧某说,他借出的钱及其他介绍借出的钱大多有借条,在他介绍的李某等6人的借贷关系中,他是担保人,如果杨某不偿还这些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他也要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欧某看来,他是受害者,如今却变成了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欧某称,他介绍并作为担保人的450万元借款中,目前已经还了300多万元,所以对他的金额认定上也应该减去已经归还的这一部分。 欧某说,包括他在内的被借款人都是相信杨某的家族有实力,平时看着杨某开着宝马车,购买LV名牌包,才放心借钱。对于项目,他称杨某曾带他看过涉案的项目,都是存在的。他承认有一两笔借款直接打到他的账户上,但杨某都知道。 对于欧某的说法,杨某称,这些项目都是虚假的,她从来没有带欧某去看过这些项目。 本案二审将择期宣判。 云报全媒体记者熊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