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汀县政府就将“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下发到每一个长汀籍成年人手中,要求他们签字,突破了案发后认定“主观明知”的难题,这一做法被公安部采纳,在全国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得到了推广。然而2017年元月,陈兴平率队在广西打掉一个制毒团伙,缴获了超过3吨重的麻黄碱,这些麻黄碱正准备制成10万片冰毒片剂,一旦流入社会,危害极大。但非长汀籍者制毒就以“主观不知”为由,概不认账;而一半以上的长汀籍户口制毒人员却受到重罚。 陈兴平每每回忆起追捕案件的辛劳与种种审判不一的结果,总会说一句“拳头打在棉花上”,充满无奈。作为地方一线禁毒人员,他们希望在立法上早日完善。 2015年夏,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立法学者与长汀县禁毒部门的代表陈兴平、罗友华进行了一次专门的会晤。 陈兴平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处理上,目前的刑罚过轻,“ 就在几年的时间内,涉案人员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窝点一次比一次大,麻黄碱从几十公斤到几百公斤,再到数吨,乃至数十吨,说明最高刑罚为7年并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但法学家认为,即便是在国际惯例中,7年即为重刑,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必须考虑到在全国的适用性。 而现行的《刑法》中,贩卖50克冰毒即可判死刑;5公斤麻黄碱可以提炼3公斤的冰毒,却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罗友华认为是罪责不相适应。其次,刑法中对制造毒品原料的起刑点为5公斤,许多制毒分子为逃避法律,采用蚂蚁搬家的办法,每次非法买卖的数量都控制在5公斤以内,在无法得知制毒分子以往有非法买卖前科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惩罚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够不上。 2013年,长汀县破获了6个制麻窝点,都因为达不到5千克的量刑标准,只好“放虎归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罗友华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涉麻分子想要挑衅公权力,他可以拿着4.9公斤麻黄碱在公检法大楼前贩卖,警方只能对他无可奈何。另外,警方在打击制毒原料中,往往只能切中制造毒品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而不是将生产、买卖、运输一并作为犯罪处理。 长汀禁毒部门的部分建议最终体现在了《刑法修正案(九)》中,诸如规定将制造毒品原料的起刑点降到1公斤;将“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最重要的是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艰难禁毒之路 2015年,公安部在广东惠州召开禁毒会议,这一年,全国抓获的长汀籍制毒人员仍然超过了100人,公安部将长汀县升级为“毒品问题通报警示地区”。 经过4年的打击和治理,长汀头上的帽子没有摘掉,反而从“草帽”变成了“钢盔”。 一系列的打击与追逃行动,迫使制毒分子更加小心隐蔽,他们的窝点分布更是扩散到全国。这使得长汀警方的禁毒战线进一步拉长且分散。长汀警方的追逃路线常常是动辄跨越大半个中国。像去年有一案子,陈兴平和同事们从长汀某镇追到相邻的城市,扑空后,隔几个月犯罪团伙又出现在了千里之外的陕西省,他们又一路追踪追到了贵州才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让陈兴平气恼的是,犯罪嫌疑人至今零口供,他知道最高刑罚是7年,承认最多减2年,不承认还有可能轻判。嫌疑人在审讯中干脆对陈兴平直言:“别问了,我就拿2年来赌。” 2016年,陈兴平坐了43次飞机,这是禁毒大队每个人出差的平均航班数。多的一年坐了60次航班,上百次火车,更有人一年出差超过了330天。这一年,长汀县公安局抓获长汀籍涉麻制毒犯罪嫌疑人186人,占全国的78.5%;打掉了49个窝点,范围涉及全国多个地区;破获公安部目标案件13起,省公安厅目标案件6起,根据群众线索查破案件有53起。 对于这些在外地发“麻财”的人,南山镇党委书记陈开荣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只能在批地置业、盖房,子女上学、征兵上不给他们便利,不然还能怎么样?可是他们发财了,并不是那么在意这些。”如今在长汀城区,正在进行河道治理,以及修缮古城墙。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