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给谢通祥出具的收取清单显示,该院接收了谢通祥律师的委托手续和请求停止执行陈全松死刑及撤销死刑的申请。 谢通祥律师说,4月7日他曾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但是被拒绝。根据他提供的录音,看守所民警在介绍陈全松情况时明确表示:“放心吧,他还活着,而且完全健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法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法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对于该案为何临时叫停死刑执行的具体原因,目前法院方面并未给陈全松的家属和律师书面答复。谢通祥律师表示,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十年来,对于每一个死刑复核案件都是非常慎重的,每一个死刑复核案件都要经过严格的多个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该案最后可能有两种结果:经研究原裁判正确将继续执行原裁定,如果查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将撤销原裁决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