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武:对,我就觉得,我要是恨岳母,我还干这样的事情,我不需要这样的,1999年我就不背她到楼上去,让她在水里淹死了,我把她背到楼上去了。 2000年11月14日,案发四个月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证据尚属充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杨德武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你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吗? 杨德武:我哪能接受得了,我都哭死了。 申诉成了杨德武监狱生活的重要部分,杨德武将能看到的报纸中与冤假错案相关的内容全部裁剪下,粘贴在笔记本中,用哥哥和高中毕业后在外打工的女儿寄给他的生活费买信纸和邮票,每寄出一份申诉材料,杨德武都做了详细记录。 杨德武: 因为我的材料寄得太多了,别人干活后休息,atv直播,我不休息,干活一歇下来我就写材料。 杨德武寄出的申诉信2004年5月,杨德武寄出的申诉信有了回应,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杨德武申诉案立案复查,并于2005年12月5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但法院没有启动再审程序。 记者:第一次检察院来复查这个案子的时候,那个时候会感觉到有点希望吗? 杨德武:那时候我要坚持到底,省检察院来的次数太多了,2005年给我答复函,你的证据上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向高院提出重新再审。 记者:那个时候有答复,但是没有结果。 杨德武:没有结果。 2010年11月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2011年8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称不需启动再审程序。 记者:原因是什么? 袁孝宗: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是清楚的,证据还是能够达到定罪标准,所以法院当时没有启动再审。 记者:那么当你们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去面对这样的结果。 袁孝宗:就是我们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没有采纳以后,我们对这个案件当时是已经不再,进行复查了,因为我们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二次复查的时候,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法医鉴定,重新请专家进行一个文件上的审查,还走访了原来的办案人员,提审了杨德武,我们现在在杨德武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下,我们当时是准备不再复查。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信办理处收到杨德武申诉信,经研究决定于当年4月20日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案,要求全面复查,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官,袁孝宗成为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的承办人。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转机呢? 袁孝宗:因为考虑到我们前两次,已经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了,应该我们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应该原案证据存在一些瑕疵的,所以可能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们再进行了一次复查。 记者:但是前两次的再审检察意见没有被采纳对你第三次介入复查的检察官来讲,会有什么样的一种压力? 袁孝宗:确实对我们来讲已经很大压力了,当时领导也要求我们把这个案件,全面看卷,穷尽一切的可能性,再办一次这个案件。 记者:看完卷之后,你有一些什么突破性发现吗? 袁孝宗: 从卷宗材料反映,从定罪证据方面讲,没有相应的物证直接锁定他,最主要定案的证据,一个是他的有罪供述,跟现场勘验有相互吻合的地方,这样法院可能综合全案考虑,认定杨德武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但是从你们来看,法律上的一个证据链条,存在什么样的瑕疵呢? 袁孝宗:这个案件有一定特殊性,这个案发现场是在杨德武的家里,杨德武对家里面情况是很熟悉的,杨德武作为报案人,他对这些主要情节都是知道的,都是非常明确的一些信息,从这方面来认定杨德武有罪供述,跟这些情节相互印证来论罪,我们认为这个证据是确实不充分。 再次复查后,袁孝宗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两次到监狱提审杨德武。 记者:你们当时询问的重点是什么? 袁孝宗:我们首先询问他,当时他有没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一些问题,还有询问他和他岳母的一些关系问题,包括案件的细节问题。 记者:问询过之后您的判断呢? 袁孝宗:判断杨德武的口供供述,可能还是跟现场勘察,也有一些不吻合的地方,他的口供可采纳性,在我们心里留下了一些疑问。 记者:你的疑问指得是?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