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京警方此前认定,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涉嫌犯罪时,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与普通人相比,仅量刑上有区别。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在实际操作中,亦曾有过无期徒刑的判例。法院在认定王季进这一罪名成立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量刑上尽管没有“减轻”,但已属“从轻”。 王常清介绍,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之下处罚。具体案件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由受诉法院根据精神障碍对犯罪的影响的大小、案情的恶劣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酌定,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南京市中院发布的信息显示,王季进一审量刑结果,参考结合其犯罪行为的危险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后未能积极赔偿,故合议庭认为对其不适合减轻处罚,只能依法适当从轻。 焦点2 监护人应如何担责?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负担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王永杰表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补充责任,在其尽到监护责任时,可以减轻责任。具体到本案,王季进的监护人明知其驾车,有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对该危险行为未予监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曹艳秋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判决生效后,王季进将入监执行,而非此前传言接受“强制治疗”。此外,在即将开庭的民事部分,王季进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