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武:卷宗上显示,黄钰刚为了钱失去理智,想抵消欠王林的250万债务,还想从刘锋那儿拿一笔。王林逼他的债,他就多次催刘锋抓邹勇。刘锋在案卷中交待,把邹勇焚尸灭迹后,他试探性给黄钰刚汇报,黄当时不知道邹勇死了,给出的态度是不能放过邹勇,丢海里面去,刘锋感觉杀死邹勇没超出黄钰刚的意外。黄还看了邹勇死后戴着手铐的照片,以及身份证照片。所以,黄钰刚在案件中,剥夺邹勇生命的动机是有的,而且放纵刘锋去做。 新京报:根据起诉书显示,黄钰刚是第二位被告人,是否意味着量刑要比其他人重? 徐振武:按照司法实践的惯例,会把主犯或者量刑最重的放在起诉书的前面指控。这个案子让我很诧异,把黄钰刚放在前面指控,刘锋和朱理通放在第三、第四位,黄在案件中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虽然刘锋供述都要向黄汇报,但真正杀人的是刘锋和朱理通,是黄钰刚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期重还是杀人者的刑期重,还要看法院判决。 新京报:刘锋和朱理通的角色又是什么? 徐振武:刘锋因为公司融资难,经济困难,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黄钰刚。刘锋自己说为了帮王林,atv,看王林可怜,要把邹勇抓住,然后问邹勇是不是恶人,不是恶人就放掉,是恶人也吓唬他一下。 卷宗上说,刘锋事先准备了黑色衣服、遮住车牌号用的迷彩布、橡胶锤,购买焚尸用的煤油。这不合常理,拿刀也可以起到吓唬的作用。抓到邹勇后,在汽车后座,邹勇反抗了近二十分钟,朱理通是用橡胶锤在其头部击打了两下才制服邹勇的,最终造成邹勇死亡。 新京报:对于关键性的作案情况,法庭审理阐述得多吗? 徐振武:对于焚尸灭迹的做法,在审理中很平淡,听起来情节不是很恶劣了。俗话说仇恨莫过于挫骨扬灰,我从卷宗上看到,刘锋、朱理通和邹勇没有任何矛盾,却打了邹勇20分钟,而且在座位底下踩住其头部,活活打死。他们还把骨头渣子扔到了饶河,公安机关请蛙人才打捞到骨头、假牙。辩护律师说情节不算恶劣,我觉得好笑,那什么才算恶劣? 新京报:被告人家属和本人有表达过歉意吗? 徐振武:家属没有道歉,只听见被告人在法庭忏悔。 对民事赔偿不乐观 新京报:民事部分进展如何?这次附带民事原告人是谁? 徐振武:附带民事原告人是邹勇的继承人。邹勇家属提出索赔近3亿,包括邹勇随身携带的钻戒价值1308563元,瑞士积家手表655000元,还有prada挎包、三星手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差旅费。根据侦查卷宗的证据表明,可以认定焚烧了以上物品,但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没有指控。 此外,邹勇是亿万富翁,死亡后,资产流失严重,投资20多亿,现在经法院评估只有2亿左右,几家公司的倒闭、破产,债权人纷纷起诉,我们认为这些损失都是邹勇的死亡造成的。 附带民事诉状已提交法院并送达给了被告人,并且将检方没有指控的为王林提供邹勇行踪的被告人邱武林也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黄钰刚家属主动送了5万到法院,朱理通家属主动送了3万到法院,希望取得谅解,邹勇家属尚未表示接受,因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分开审理,民事部分等待法院后续审理。 新京报:这次赔偿案件中最大困难是什么?最后你怎么看待赔偿,会很乐观吗? 徐振武:死者方的民事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比较困难,对于赔偿不乐观。希望通过本案能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完善立法,统一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在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毕竟王林等人有赔偿能力。 新京报:你是怎么接手邹勇的案子的? 徐振武:邹勇生前也是律所的客户,很自然就承接了这个案子。 新京报: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徐振武:案子难度高,要让当事人满意有难度。难度高在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执行问题。我们律师只能走程序,尽职尽责,多沟通。 新京报:你的压力是什么? 徐振武:没有压力,没有任何机关和组织给我压力。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这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社会意义? 徐振武:无论地位多高,关系多广,触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法律终将把伪大师拉下神坛。 新京报记者 曹晓波 江西萍乡报道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