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徐振武。 受访者供图
对话人物 徐振武,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林徒弟邹勇被害案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律师。江西省萍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萍乡市人大代表。 2017年3月29日,王林弟子邹勇被害案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大概能容纳300人的法庭座无虚席。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据律师徐振武了解,抚州市各检察院、法院,抚州市律协都派出不少人旁听,说明案件很受关注。 律师徐振武称,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就宣判。邹勇家属也向法院提交了要求赔偿近3个亿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起诉书,2015年5月,王林经被告人黄钰刚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刘锋,王林试图通过黄钰刚让邹勇被有关机关查处,但未能实现。2015年7月9日上午,刘锋与朱理通驾车跟随邹勇车辆到萍乡市安源区一小区居民楼,并将邹勇强行推入刘锋车内。 之后,刘锋驾车逃离现场,朱理通在车内对邹勇实施殴打。邹勇死亡后,刘、朱二人于当日下午16时许驾车至江西省万年县齐埠乡一处煤矸石粉碎厂内,将邹勇尸体及物品予以焚烧,并将焚烧残留物等在鄱阳县鄱阳大桥上倾倒入水。事后,刘锋在深圳市向王林出示了邹勇尸体戴手铐的照片及邹勇的身份证。 该案起诉书显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钰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开奖,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锋、朱理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邱武林明知被告人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兰勇帮助被告人王林丢弃三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3月31日,新京报记者独家对话邹勇案律师徐振武,他认为通过司法机关审理,围绕着命案,拎出了一幅掺杂着欺骗、利用、金钱的浮世绘,“为了钱丧失理智,不择手段,非常疯狂”。 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 新京报:较之其他庭审,这次庭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吗? 徐振武:整个庭审安保措施到位,医院救护车就位待命,审判长、审判员的庭审驾驭能力非常到位,电子音频设备加以辅助,证据在法庭展示,审判长让患有疾病的兰勇坐着受审富有人情味。 新京报:庭审前后、法官是否跟律师、家属沟通? 徐振武:在开庭前,法官多次邀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及重新鉴定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法官多次与我们沟通民事赔偿问题,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就民事赔偿征求我们的意见。 新京报: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是什么? 徐振武: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服法、悔罪,辩护人作了从轻情节辩护,没有太大的争议。 新京报:作为被害方律师,以旁听者的角色参加庭审,你的感觉是什么? 徐振武:感觉黄钰刚、刘锋、朱理通等人为了钱丧失理智,不择手段,非常疯狂。 作案手段恶劣 新京报:对于五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你有什么看法? 徐振武:我对公诉机关指控黄钰刚犯非法拘禁罪持有不同意见,黄钰刚应定性故意杀人罪,因为本案是共同犯罪,黄钰刚与刘锋、朱理通只是分工不同,各自犯罪的作用大小不同,而不应将共同犯罪拆分为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 新京报:公诉方认为,朱理通涉故意杀人罪,而朱理通的辩护人在接受我们采访认为,朱理通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王林已死亡,且公诉方对于死亡原因、暴力过程的认定是通过其他证据说明,非直接证据。你怎么看? 徐振武:我旁听了法庭辩论的全过程,朱理通的辩护人并未作改变定性辩护,只是讲朱理通故意杀人情节不恶劣,没有尸检报告,直接暴力致死邹勇的证据不足。我认为辩护人的观点不能成立,难以让法官接纳。邹勇是被刘、朱非法绑架暴力致死,并焚尸灭迹,不可能做尸检报告,暴力致死有多份检验报告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二被告人也有供述,足可认定,关键是邹勇被焚尸灭迹,主要是看死亡结果。 新京报:黄钰刚在案件中的角色是什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