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判定于欢对被害人杜志浩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3万余元,赔偿另外两名被害人5万余元和2000余元。 二审律师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据他介绍,在今年2月于欢被判无期,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处诉求,但因为“非法集资”的问题两人都被抓了。因为之前殷清利曾经在聊城代理过一些案件,于欢的姑姑当时留了他的联系方式,后来于欢的姑姑找到了他,当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见了她。“当时他们家人已经完全慌了,不知道该干什么。” 殷清利决定,二审将为于欢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称,2月24日,他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实当时时间已经非常紧了,再过一天上诉期就过了,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就会很低。我简单了解案子之后,立刻决定上诉,连夜写了上诉状。” 殷清利说,当时由于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不让他复印材料,他没法看案卷,j2直播,怕有一些情况不了解,为了稳妥起见,在上诉状中写了防卫过当,但他仍然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在二审中我肯定会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对方人多势众,于欢他们就一对母子,之前对方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随时面临升级,危害到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据殷清利介绍,案发当天参与讨债的人因为涉黑被专案侦查。 对此事件,多家媒体都给出了相关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 《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1、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 2、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澎湃新闻: 《社论丨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或修订”》 1、司法该如何在现实与法律理念之间、生命权与自卫权之间做出权衡?这种权衡的导向,是否能让人信服?这是这类案件要解决的问题。 2、总之,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3、 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 《【解局】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1、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 2、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3、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中国之声: 《刺死辱母者案,别让不安情绪成为另一种“高利贷”》 中国之声并未给出十分明确的观点,但将许多网友和媒体的观点进行了梳理与整合,并列举出了当前事件引起关注和讨论的几个关键问题。 其实事件发展至今,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但别急,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令所有人信服的判决,就让真相再飞一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