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亲1人被刺死》的文章又被送上了热门。“一男子因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怒将凌辱之人刺死被判无期徒刑。”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南方周末 王瑞锋 图虽然济南公安微博中并未明确表示这条微博是对这一事件的回应,但依旧引起了微博网友的巨大争议。 那么,整件事截至目前究竟都有哪些已知信息呢? 事件回顾 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目前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已经提出上诉,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母受辱儿子刺死讨债者 一审判决书还原了这场讨债引发的惨剧全过程。 位于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由苏银霞创办,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是月利息10%。后苏银霞陆续还给吴学占152.5万元,但仍然没有还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吴学占下边的杜志浩等人到苏银霞的厂子继续逼她还钱,此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都在厂里,他们去哪里讨债的人就跟着去哪里。时间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从办公大楼弄了桌烧烤,喝酒。 根据苏银霞的说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饭,晚上九点多,强行把她和儿子于欢带到办公室一楼的接待室,在里面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侮辱她和儿子于欢,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了下来,在苏银霞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随后,杜志浩脱掉裤子露出下体对着苏银霞进行侮辱。 不久后,有知情人报了警。 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时13分,直播,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4分钟后,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 但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控制,只对讨债人提出:“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 看着警察要走,苏银霞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时于欢从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围了上来,于欢于是拿刀冲着围着他的人开始捅刺。 刚出去仅仅几分钟的警察很快返回现场,将于欢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伤的人则到医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认为不存在防卫紧迫性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在庭审中,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一审辩护律师曾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是防卫过当, 杜志浩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聊城中院认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对此不采纳。 聊城中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的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捅刺多人,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欢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鉴于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