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的代孕过程在加州完成,新生儿快出世了,她还未见过代母本人。此前挑选代母和与代母的产检等联络,均通过网络完成,签订移植合同也通过网络和视频录像完成,有中介把关。 Claire介绍,加州代母资源丰富,且代孕操作的流程健全,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法律制约和保障。比如,从签订合同起,有代孕律师介入。代孕需求方付给代孕中介的费用,其中一部分存在信托基金账号,代母产检、加油等费用以报销的方式从中扣除。合同对代母的约定详细,怀孕期间不能涂指甲油、不能抽烟喝酒,如果代母流产,休息三个月后再次移植。代孕中介对代母的筛选和第三方调查严格,约2%、3%的申报者才能成为代母。代母也会挑选客户,“双方没有眼缘或者客户架子太大,代母会拒绝合作。” 一次代孕,代母除了产检等费用外,大概能拿到3万美元起的基本收入。 “对代母的要求之一是具有自我献身助人的心,金钱是代母做代孕的原因但不是主因。”Conceptual Options公司的董明兆称,这也是对代母心理检查最重要的一点,不然代母一旦有工作或者家庭变动,金钱压力骤然降低,反悔退出对准父母和公司的影响非常大。代母退出,虽然按合约要退回准父母款项,但其实非常难要回,打官司也耗时。“有时公司会先扛下亏本退回准父母费用。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在加州,代母申请要经过四大关口——背景调查、医疗历史、心理检查、体检药检。中介的服务自然转嫁到客户身上,赴美代孕10万美元以上,另外考虑实际花销、代母经验、双胞胎上浮,及一个周期的试管费用为2万-3万美元等,一般需要10万-20万美元。 在中国,从事代母的不少为经济所迫。《财经》记者联系到的几名代母,她们都直接表示缺钱。一名没有加入中介机构的代母称,“不是迫不得已,谁做这个。”她自称已帮人代孕一次,收费30万元,正在寻求下一个客户。“签合同其实没用,还是看双方诚信。” 像她这样在网络发布个人代孕和求代广告的并非个例,问及代孕失败的可能和风险,她们并不主动作答,有的会说“那就再来一次”。 网络图代孕难禁的困境 原卫生部禁令出台十余年后,近几年有关代孕的争议时常兴起。呼吁开放代孕者,以代孕需求庞大(如较高的不孕不育率和失独群体增加)为由,提议代孕合法化。对代孕,纵观国内外情况,大体上就是三种态度——禁、放,或一定范围开放的第三种道路。 国家卫计委多次重申禁止代孕。2月8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代孕是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的复杂问题,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对参与代孕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刑罚。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近两年,为解决代孕问题,卫计委、公安部、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查处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查处开展代孕行为的中介机构并对开展代孕宣传的网络进行清理等。但效果并不是很显著,比如,网络上可随处检索到的违规代孕中介广告信息能否彻底清除? 在有关代孕的行政处罚上,《辅助生殖办法》仅规定对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该办法还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没有直接对应的罪名,甚至对买卖配子或合子(即卵子精子)、胚胎的行为,处罚也是如此,在刑法上也没有直接对应的罪名。对非医疗机构实施代孕,并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 与代孕有关的案例正在增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宝林曾有临床工作经验,他研究分析了近千份与代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案例,除了行政处罚案件外,司法实践中案件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代孕引发的监护权、抚养关系和探视权纠纷,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去年上海市一起买卵代孕引发的纠纷,孩子父亲去世后,引发婆媳争夺监护权的诉讼。 法院抛开前置代孕行为是否非法,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终审判决孩子的养育妈妈取得监护权。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女大学生柳某通过中介与覃某签订代孕协议,以自然受孕的方式为覃某生子并获得报酬,但随后柳某违反协议起诉要求探视权。该案以调解结案,覃某同意柳某探视。对这类案件,为避开对代孕协议效力的判定,“司法的一种常见处理方式是调解”。 第二类是离婚案件中因代孕产生的债务纠纷。一方举债代孕,另一方并不知情,法院一般不支持双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