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古塔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于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一案,没收于某某非法所得50万元。王俊仁指使张某甲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其中的18万余元据为己有。 王俊仁伙同王某甲共同贪污 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甲即将调离古塔分局,王俊仁提议给王某甲点幸苦费,王俊仁让梁某某虚开两张发票,合计2万余元,签字后交给王某甲,王某甲把这两张发票在分局账上核销。王某甲将该款据为己有。 王俊仁个人受贿 2014年年初,尹某为了提升职务通过古塔分局副局长韩某某给王俊仁人民币10万元,2014年7月,王俊仁安排尹某任停车办负责人。因尹某不胜任,同年11月,王又决定将尹某调离该岗位。王俊仁安排张某甲从古塔分局财务账上分三次虚报10万元现金后,将钱退给尹某。 2009年10月,王俊仁以给大女儿在澳大利亚购房为由,收受北镇市商人张某乙人民币236万余元。 2013年,王俊仁以给二女儿在澳大利亚购房为由,收受张某乙人民币400万元。两次合计受贿636万余元。 王俊仁伙同妻子李某甲共同受贿34万元 2002年年初,王俊仁、妻子李某甲以租赁名义要求”承租”张某乙的干洗店,连续经营至案发,未按约定支付张某乙租金每年2万元,共计28万元。2013年,两人将干洗店设备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转让费据为己有,合计受贿34万元。 王俊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王俊仁现有家庭金融资产1088万余元,6514.84英镑,23243美元,2010欧元。 王俊仁家庭财产支出总计552万余元、24万澳元。 王俊仁家庭财产收入人民币618万余元。 王俊仁现有家庭金融资产(1088万元人民币,6514.84英镑,23243美元,2010欧元),加上王俊仁家庭财产支出(5521055元人民币、240634.31澳元),减去家庭财产收入(人民币6184307.05元),减去受贿及贪污所得(没有明确去向的部分共计1519227元),差额8703520.95元人民币、240634.31澳元、23243美元、2010欧元、6514.84英镑,王俊仁不能提供确实证据并说明合法来源。 王俊仁妻子李某甲的犯罪事实 2007年7月,被告人李某甲找到黑山县公安局户籍科科长李某,变造一张“王丽萍”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李某甲使用变造的身份证办理银行现金存取款、转账等业务。后自行销毁该身份证。 作案揭秘一 为竞聘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贪污公款兑换10万美元送上级 据深读记者了解,2013年4月,时任锦州市古塔区副区长、公安局长的王俊仁为竞聘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授意梁某某和王某甲在单位账户“借款”并兑换美元。2013年4月17日王某甲、梁某某以自己和吴某的名义从古塔公安分局账户上借款65万元。后王某甲用65万元中的62万元兑换成10万美元交给王俊仁,之后又将65万元中的2万元交给王俊仁,被王俊仁据为已有。 梁某某供述称,2013年4月的一天,“王俊仁让我去找王某甲处理一笔账,到了王某甲办公室时,当时民警吴某也在。王某甲就让我和吴某分别打了几个借条,总共借款65万元。在我打借条的前一两天,王俊仁说想竞聘市局副局长,需要跑关系给领导送点美元,我打借条的目的就是为了王俊仁竞聘市局副局长。过了一段时间,我按照王俊仁的要求把65万元平账了。其中有20万元是按照王俊仁的意思从国税局开了虚开了18万元的发票,还有14万元我先从我的朋友白某手借了14万元,后来财政拨款给公安局买巡逻车时,梁某某拿出14万元还给了朋友白某。 剩下的钱怎么平账的呢? 王某甲供述称,2013年4月28年,王俊仁给了她一张清网活动奖励表,用这个表套取现金12.7万元,用其中的12万元平账。2013年5月,经王俊仁联系的凯盟公司付给古塔分局24万元赞助款后,王某甲用这24万元加上原来剩余的1万元,还了65万元借款剩余的部分。 王俊仁供述称,“2013年4月,我为了竞聘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给公安局长王某丙送10万美元。因没竞聘成功,对方把钱退还给我。我用的钱是从单位账户提取65万人民币兑换的,王某甲、梁某某都知道提钱是为了我竞聘提职。这些钱后来我都用于走访了。我告诉过梁某某和王某甲尽快把账处理好了,别在账上出问题。” 作案揭秘二 帮老板侄子、儿子进公安局 要钱在澳大利亚给俩女儿买两套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