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 洪雪 吴洁 编辑 吴洁)公安分局局长,伙同妻子、两名下属贪污受贿850余万元,家中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深读记者今日获悉,锦州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 辽宁锦州市古塔区原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王俊仁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其妻李某甲和两名下属也被判刑。 据了解,王俊仁曾帮老板张某乙承揽工程,还将20多个派出所等工程交给张某乙,他还先后安置张某乙的侄子、儿子进入公安局给自己开车。为此,王俊仁借给俩个女儿在澳大利亚买两套房为由,先后两次向张某乙索要600余万元。 不仅如此,王俊仁买衣服、一家人出国探亲的花费,都拿到公安局报销。王俊仁想升职,还从单位拿钱兑换美元给领导“上供”...... 王俊仁资料图案发 涉违纪锦州古塔区公安局长 曾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2015年4月11日,辽宁省纪委、辽宁纪检监察网通报,锦州市纪委对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王俊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 在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分工描述中,王俊仁主要负责公安、消防、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公安古塔分局、区司法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区社区警务服务中心。 深读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12月26日的古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古塔区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9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545起。辖区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37%,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区公安分局荣获“清网行动”集体三等功,王俊仁同志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殊荣。 案情 涉案金额近约2000万 王俊仁资料图深读记者从起诉书中获悉,现年59岁的王俊仁是辽宁省北镇市,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 与王俊仁同案的3人中,开奖,一个是他的妻子、57岁的李某甲,她是辽宁省锦州市交通局退休职工。另外两名被告人都是王俊仁的下属,53岁的梁某某,原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54岁的女被告人王某甲,原系辽宁省锦州市凌河保护区公安分局民警。 一审判决认定,王俊仁个人贪污174.6万元,伙同下属王某甲共同贪污24800元,合计贪污177万余元;个人受贿646万元,伙同妻子李某甲共同受贿34万元,合计受贿68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为870万元人民币、240634.31澳元、23243美元、2010欧元、6514.84英镑。 王俊仁的妻子、被告人李某甲伙同丈夫共同受贿34万元;另外,李某甲还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 王俊仁的下属、在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原女民警王某甲伙同王俊仁共同贪污24800元,个人贪污63980元,合计贪污88780元。 被告人梁某某个人贪污33619元。 王俊仁及其妻具体犯罪事实 王俊仁贪污 2013年4月,时任锦州市古塔区副区长、公安局长的王俊仁授意梁某某和王某甲在单位账户上借款65万元用于兑换10万美元。王俊仁得款后授意梁某某、王某甲虚列其他明目冲抵平账,将其中64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间,张某甲为王俊仁在北京、沈阳等地购买杰尼亚牌衣物5次,王俊仁将张某甲为其购买的衣物款10万余元在分局账上核销。 2012年年底,王俊仁安排张某甲、梁某某用公款9万元购买古瓷瓶,后送给他人。 2013年12月,王俊仁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向锦州市供电公司刘某甲要赞助款,后将锦州市供电公司给付单位的31万余元赞助款,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据为己有。 2011年8月、12月,王俊仁指使张某甲将他及配偶、子女到澳大利亚的往返机票合计10万余元在分局账上核销。 2013年9月,王俊仁指使张某甲通过购买发票在分局财务核销的方式套取公款13万余元,兑换成2万澳元,用于到澳大利亚探亲。 2012年12月、2013年1月,王俊仁以走访为名让张某甲兑换3万美元,后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在分局账上核销21万余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