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王主张医院没有执业许可,李医生没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问题,法院认为,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医生执业资格等问题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审查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若医疗结构执业资质、医生执业资格存在缺陷应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诉讼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确认王府医院的诊疗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之判断。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赔偿原告小王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小王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认定医方的责任比例畸轻。要求改判支持自己的全部诉求。王府医院则同意一审判决。市一中院审理或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法制晚报记者 洪雪 编辑/吴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