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张先生与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产,atv,为了置换学区房,他将自己名下房产卖给了孙女士。 但在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自己这套“满五非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非唯一住房)住房孙女士却免交个税,于是他拒绝履行房屋过户,并与孙女士互诉至法院。法院向税务部分调取了孙女士缴税的档案材料后发现,在房主张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中介人员操作,其的婚姻状态变成了“离异”,其住房也因此变成“满五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唯一住房、免征部分税费)。一审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张先生与孙女士均提出了上诉。 2月22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在北京市一中院旁听了这起蹊跷卖房案的二审,试图揭开那些二手房买卖中不为人知的秘密。 2月22日上午该起购房案在一中院二审开庭 一中院供图 家住昌平区的张先生名下有位于东小口镇的房屋一套,妻子名下有位于昌平区的另外一套房屋。2015年初,因孩子上学需要,张先生准备换房,于是想出售自己名下的涉案房屋并另行购买一套东直门附近海运仓小区或香饵胡同重点学区房屋。 2015年3月9日,在怡然居客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先生与孙女士协商房屋交易事宜:由于张先生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属于满五年非唯一,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核算,需要缴纳约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费。双方最终以134.5万元交易了房屋,并约定税费由孙女士承担。 根据双方合同合订本中包含有交易税费参考提示,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类房产上市出售,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计征;满五年且唯一的住宅类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5年4月1日,孙女士、张先生及怡然居客公司职员白某共同前往昌平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办理缴纳房屋交易税费事宜。孙女士于当日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1.22万元。税务机关随后为孙女士出具的购房发票上盖有免税章,即本次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对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事怎么也想不通,他认为涉案房屋的性质是“满五非唯一”,个人所得税要么按照差额的20%缴纳要么按照全额的1%缴纳,不可能为免征,遂与孙女士、怡然居客公司白某就税费缴纳事宜及能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交涉,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 于是,张先生与孙女士之间,就这个“免税”带来的合同问题,相互打起了官司。 “满五唯一”税费相关规定。 来源:链家网买房人诉房主违约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率先提起诉讼的孙女士称,自己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并准备贷款金额为85万元;剩余44.5万元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日支付。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若逾期交付的,每日应按该房屋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房屋交付之日。 合同签订后,孙女士支付了定金并获得了贷款批准,同时,买卖双方在2015年4月1日共同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完成了全部房屋过户缴税手续。 但在此之后,张先生却拒绝向孙女士交付房屋,亦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孙女士及中介公司多次催促、协调始终未果。 综上,孙女士认为,张先生延迟交房,拒绝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已经构成了违约,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诉讼费。 2月22日上午二审庭审现场,买房人孙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出庭。 一中院供图房主反诉买房人不诚信 称“受骗”签名 张先生答辩称,在合同签订后,他与孙女士以及怡然居客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到昌平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办理缴税、过户事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