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运类车辆中,司机实际属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乘客出现违法行为,却对司机进行处罚,atv,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看来,驾驶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应对车内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所以即使驾驶人尽到告知义务,仍不可免责。如果说服无果,乘客执意拒系安全带,驾驶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令其下车。 “就像餐饮业店家尽到告知义务,但仍需对顾客的吸烟行为担责一样。”王常清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深圳交警的此次处罚,之所以出现争议,症结在于立法者未能权衡好法理关系。以出租车为例,因为驾驶员与乘客处于买卖关系中,驾驶员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要求其对乘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实属“强人所难”。汪玉凯还称,提高道路安全意识的方式有多种,如宣传、普法教育等,不可单靠高额罚款。 深圳交警是否涉嫌转移执法成本? 王常清表示,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并未规定承担处罚的主体,但从法理上分析,乘客不系安全带,直接责任人应是乘客本人,驾驶人只有监督义务。因此,从理论上讲,交警应先处罚乘客。 “在司法实践中,司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很难判断,举证难度大,而且会增加执法成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深圳交警此举,在将自身的执法成本转嫁给司机。 王常清建议,如果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交警可先对司机进行说服教育,令其改正。若其拒绝纠正,再视情况令乘客下车、或对驾驶人进行处罚。“现在的执法行为虽有法律依据,但显简单粗暴。” 国外都怎么罚? 美国:安全带法规仅针对司机 目前,美国各州的相关立法规定中,并不是每一个州都要求后排乘客也必须系上安全带。在美国有两种针对安全带的交通法规,一类仅对不系安全带的司机进行处罚;另外一种则为附属条款,即规定司机仅在犯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同时,又不系安全带,才可以进行处罚。 日本:立法要求车内所有乘员系安全带 自2008年6月,日本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如果司机座以外的乘车者没有系上安全带时,机动车司机不准行车。” 按照日本法规,车辆启动时,驾驶、副驾驶和后部座位都要系安全带,如果是前面座位没有系安全带,驾照减一分,后座座位没有系的,只有在高速上行驶的时候会减一分,在一般道路上只会受到警告。 (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