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4日,资溪县委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先后进行研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周伟明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资溪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同时调离县法制办;给予吴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资溪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并调整工作岗位;对鹤城镇党委书记乔志平进行立案调查,暂停其鹤城镇党委书记职务,待徐晓洪在建房被拆事件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 对资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视责任情况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二)徐晓洪一人二名获得两处宅基地的处理 2011年6月,徐晓洪在已有一套农民建房后,仍以一户一宅的名义在泸声村建设组申请农民建房用地,并取得“两证一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41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9条、《土地登记办法》第47条和《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第29条之规定,2011年县国土局、县建设局为徐晓洪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和2016年4月县建设局为徐晓洪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属法定可撤销的行为,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可依据法定职权予以撤销,收回徐晓洪获得的“两证一书”。 (三)有关后续工作 1、责令资溪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农民建房审批制度,对法律规定的每一处审批程序,都要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杜绝“未经村民会议同意”这类事件的发生。 2、责令资溪县政府加强职能部门及基层干部思想教育,强化法律和担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以资溪“1.8”事件为教训,在全市开展“依法执政主题教育实践年”活动,促进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