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2013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12岁的初二女生李云(化名)通过QQ与张某相识,二人见面后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李云称,“这之后我发现月经不正常,但没呕吐,我就没在意。等发现婴(胎)儿在肚子里动时,又不敢对家人说。” 2013年底,李云在表姐家的厕所产下一名男婴,“我当时束手无策,就把婴儿从窗子扔到了院子里。”婴儿死亡后,李云患上了急性应激性精神病。 在广东省深圳市2013发生的一起案件中,强奸5岁女童的被告人刘某身患艾滋病,最终因强奸罪获刑6年半。 澎湃新闻搜索到的判决书显示,多个案例中出现遭性侵的幼女患上精神障碍的情况。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总督导隋双戈博士称:“儿童遭到性侵后,急性应激障碍的发生率高达94%,如果这些症状一个月内没有好转,就可能转变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时间越长,负面影响越深远,越难处理。” 隋双戈介绍:“焦虑障碍发生得更为普遍,比如变得黏人、焦躁、胆小等。此外,遭遇性侵的儿童可能还会同时出现抑郁、强迫及适应障碍。” 民事求偿难,精神康复费用赔偿难实现 45份判决书中,显示法院判决被告人对受害人赔偿的,仅有两份。多位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长久以来,遭遇性侵的儿童民事求偿难成了普遍问题,而精神康复费用至今未见于公开案例。 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然而,曾代理过“百色性侵案”的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晖称,被性侵幼女心理康复治疗赔偿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看病后要凭票才能报销,但是心理治疗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得看一辈子,如果看一次病就起诉一次,这很不现实。” 吴晖建议,对于受害儿童的心理损伤,可以借鉴对人身伤害分级鉴定的方法,对精神损害进行评估、分级,以此为作为赔偿支付的标准。“这种标准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还是空白。” “每一个案例到最后,没有不受到二次伤害的。”曾报道过“百色性侵案”等多起性侵儿童案的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倩认为,性侵后的“二次伤害”更应引起重视。张倩称,司法机关办案、媒体报道、家人及亲友邻居的评价,都可能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受害家庭往往会陷入两种极端,一种是完全避而不谈,所有相关话题成为禁区,孩子往往感到被忽视或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第二种,事情本身成了家长责备孩子的靶子,孩子不仅感受不到爱和支持,还会自责自罪,认同家长的负面评价,甚至破罐破摔。”隋双戈表示。 孙雪梅介绍,为脱离原有环境,有的孩子还需要转学、迁居,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相当巨大。“长远看,一起性侵案件的发生,对于家庭造成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轨迹都可能会从此改变。”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