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智尚未成熟且性教育缺乏,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幼女,成为强奸幼女案中占比最多的被侵害对象。 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被告人因性侵幼女被判强奸罪的106份裁判文书中,45份为判决书,呈现较完整案情,另61份多为减刑裁定等。其中可确认被性侵幼女126人,可明确年龄的68人中,年龄在12岁(含)至14岁的占到了约62%。 “女童保护”项目主要发起人孙雪梅认为:“在12到14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开始进入青春期,逐渐有了懵懂的情愫,诱奸中有的就是利用了孩子的崇拜心理。” 这45份判决书显示,11起占比近1/4的案件中,受害女童不会主动告知他人自己被性侵,由家长在意外情况下被动获知。 幼女遭受性侵后,随之而来的怀孕、性病、杀子、精神障碍等恶性后果触目惊心。相对应的是,这45份判决书中,仅有两份显示法院判决被告人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多位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长久以来,遭遇性侵的儿童民事求偿难成了普遍问题,而精神康复费用至今未见于公开案例。 有案犯给受害幼女几块钱“封口” 45份强奸幼女案判决书中,除了采用暴力手段,以哄骗、威胁或给予小恩小惠的方式达到强奸目的的,占到了近三成。个别案件中,被害幼女与被告人为恋爱关系。 因缺乏戒备心,被害幼女往往轻易被骗。 上述案例中,以给予小恩小惠诱骗的,被告人常以看动画片、玩手机、给零食、零钱等吸引幼女,作案后,又会给被害幼女几块钱作为“封口费”,或使用威胁、恐吓的方式,让孩子不要告诉家长或他人;陌生人哄骗被害幼女的借口各异,有让帮忙找钥匙、看车的,也有问路、找人的,最终目的都是将女童带离,以便作案。 陕西2016年判决的一起案件中,47岁的被告人吕某以“玩游戏”为诱,“谁输了就让对方在身上摸一下”,游戏中将邻居家的小孙女蕾蕾(化名)强奸;在云南省2014年的一份判决中,被告人杜某以问路或是看车为借口,先后将两名女童开车带离,后用水果刀威胁,将被害女童在车后排座椅上强奸。 一些案例中的受害幼女,不会第一时间主动将遭遇告知他人,其中多起案件,被告人对同一幼女长期反复性侵。45份判决明确显示的,开奖,11起案件的被害女童在性侵发生后主动告诉家长;另有有11起案件,家长在意外情况下被动获知,往往是因出现孩子患病、同伴说漏嘴等异常情况。 在家长意外获知的案件中,3起案件超过一年之后才被发现。其中一起案件发生于内蒙古,在一年多的时间里,9岁女孩陈彤(化名)被母亲的同居男友多次强奸。 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夏天开始,被告人李某趁同居女友外出上班之际,对其女儿陈彤多次强奸,并用手机将强奸过程录像。直到2014年10月,其女友在使用李某内存卡时,意外发现了女儿被强奸的视频,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农村,12岁女孩韩雪(化名)被同村47岁男子赵某多次强奸,持续一年多才被发现,导致韩雪患上了盆腔炎、阴道炎等妇科疾病。 其实在韩雪家人获知实情之前,同村村民早已发现二人行为异常,并多次传纸条提醒。家人曾在门口捡到过小纸条,上面写着“韩雪跟赵某一年多了,难道你们老韩家一个人不知道吗?现在大家伙都知道了。”最终,经由村民及时报信,梁某在玉米地实施强奸时,韩雪家人将其当场围堵,随后报案。 事发后,韩雪说,赵某每隔三五天就会找她,威胁说她不出来就公开此事,发生性关系后还会给她5块钱。 孙雪梅认为:“孩子不告诉家长,除了施害人的恐吓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孩子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教育,缺乏常识。” 孙雪梅特别提出,防性侵教育缺失至今仍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大多数地区仍然‘谈性色变’,不少家长觉得孩子大了,自己就知道了。” 性侵给受害幼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澎湃新闻搜索到的判例中,j2直播,被害幼女被致轻微伤、重伤,甚至有先奸后杀、分尸抛尸的情况。 在辽宁2012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某村村民王树东以“上山捡野鸡”为借口,将12岁女孩胡月(化名)骗到山上,打晕之后将其强奸。胡月苏醒后,王树东恐罪行败露,用石块猛砸其面部,其后掰断胡月双腿,将尸块分两处藏匿于山间沟壑中。 45份判决书中,幼女遭强奸而怀孕的案件有4起,其中2起,被害幼女与被告人通过网络认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