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马雪峰谈到,“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民事诉讼案列,又是在侵权责任案发地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面对滨州市政府斥资百万元,在这400余吨重的石头上由工匠拿着工具一刀一刀雕刻而成的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法院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不言而喻。” 在一审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以外,拆除雕像侵权部分。对于判决结果马雪峰表示不满,“滨州市城雕《摇篮》与兰州城雕《黄河母亲》高度相似,几乎一模一样,不可能只局限于某个部位相似。” 4 滨州市领导远赴兰州与原告和解 何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案件已进入省高院审理程序时,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领城建局、河务局等部门负责人远赴甘肃兰州,想与何鄂达成私下和解。最终他们同意停止侵权,承诺拆除《摇篮》雕像,并由山东省高院出具调解书。 然而调解生效后,直播,却迟迟不见滨州市政府的拆迁行动。马雪峰又几次奔波于当地,敦促政府拆除侵权城雕。 滨州市政府觉得这样做太劳民伤财,没法向当地老百姓交代。对此,何鄂情面上过不去,搁浅了一段时间后,便在2014年11月态度坚决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今年12月27日,滨州市政府拆除了摇篮城雕。 “摇篮”矗立滨州黄河岸边七年,图为工作人员正在拆除雕塑“在我看来,这是滨州市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大进步和体现,尽管拖了很久。”马雪峰说。 5 不注重著作权最终劳民伤财 如今,滨州仿冒的《黄河母亲》雕像已经被拆除。 经历了长达七年的维权,但是何鄂的心情并没有预想的胜利喜悦,而是感到十分沉重。滨州市政府主持的文化建设,没有一点著作版权意识,这既是对依法行政的破坏,也造成了今天的劳民伤财。 同样,当地政府在决定建造这一山寨雕塑时,周围也不缺乏高校知识分子,如果他们不集体冷漠,能够劝阻制止,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已经拆除雕塑只剩下底座的滨州“摇篮”雕塑“时至今日,我的维权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在山西河曲、山东德州市、保德县、阳谷县等地仍存在着多座仿冒《黄河母亲》的雕像,希望有朝一日这些地方的主管部门也能意识到尊重版权,也能像山东滨州一样拆除这些侵权雕像,使当地文化建设步入一个尊重原创的良性发展轨道。” 背景资料 《黄河母亲》雕像的创作意图 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滨河路中段,小西湖公园北侧的黄河母亲雕塑,系北京雕塑厂于1986年4月30日雕成。这是一座长6米,宽2.2米,高2.6米的花岗岩圆雕,总重40余吨。由“母亲”和“男婴”组成构图。母亲(象征黄河)秀发飘拂,神态安详,身躯颀长匀称,曲线优美,微微含笑,抬头微曲右臂,仰卧于波涛之上。右侧依偎着一裸身男婴(象征中华人民),头微左顾,举首憨笑,显得顽皮可爱。这座雕塑下基座上刻有水波纹和鱼纹图案,源自甘肃古老彩陶的原始图案。同时,水波纹和鱼纹也反映了黄河流域的先民们对自然现象敏锐的洞察力,说明了中国人内在的实力。而采用花岗岩不用汉白玉,是因为它能更好的表现出黄河的颜色,表现出炎黄子孙的肤色,同时花岗岩的粗糙的质感也在诉说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所经历的沧桑与巨变。 文/记者张恩杰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