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敏表示,一般考虑转让景区经营权,可能存在当地的资源条件不够好,或者政府无力持续投资的情况下,为了拉动当地经济,更好地发展旅游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管委会会选择转让经营权,每年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并让企业交取税收。或者采取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分红。这种方式正在被全国更多的景区广泛运用,未来也是一个趋势。如果在公司投资开发经营过程中,景区经营开发中暴露出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塑造力度不大、景区自身发展缓慢等问题,相关部门也可回收经营权。 王德恒表示,在具体的招商转让过程中,参与竞标的公司必须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保护文物的相关规定,并且在确定竞标成功后,相关承接经营权的公司需要在国家文物局进行备案,而景区的所有权始终归当地管委会所有,不可变更。 经营权转让后文物能否得到保障? 中科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文保研究员王德恒表示,根据景区的不同规模和级别,国家的宏观层面上会出示具体的保护内容和措施,下到每个地区的文物局,也有针对当地文物或景区的保护规定。景区内的景观或者具体到重要文物的关键部位,比如梁柱,雕塑等,都需要做定期的维护和修缮。如果一旦发现没有保护得当,经举报查实,管理主体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地文保局享有监察甚至叫停的权利,而且需要管理方进行赔偿,严重的话,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刘思敏认为,负责经营的公司也会考虑持续经营,保持盈利和效益的增长问题,所以相关景区或者景区内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工作,企业也不敢怠慢。 案例 芙蓉镇景区经营权被收回 2009年5月,湖南湘西州计划启动实施芙蓉镇景点圈建设。而景点圈内猛洞河、德夯、坐龙峡3个景区的经营权,已在1999年至2003年间,先后由永顺县政府、吉首市政府、古丈县政府许可给外地公司投资开发经营,以发展壮大当地旅游产业。 然而,随着景区经营开发中暴露出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塑造力度不大、景区自身发展缓慢等问题,湘西州最终又将3个景区的经营权收回,统筹景区资源,推动整合发展,以打造新的旅游产业增长极。 2001年10月14日,凤凰县人民政府与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9.36亿元的合同载明金额获得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戴成桂介绍说,当年的门票收入达1560万元。2010年,景区票收入1.51亿元,atv,整体旅游收入达30.02亿元。 新京报记者 李明 赵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