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锦坤公司所在地,现在已经被当地政府租作他用。 在死去4年之后,2016年5月27日,九泉之下的祁锦坤获得无罪判决。 10年前,因为两笔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的贷款,湖南湘潭民企老板祁锦坤的湘潭县锦坤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坤公司”)先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还钱,随后其个人又被公安部门立为刑事案件侦办。 同一案情在法院民事判决祁锦坤的公司还钱之后,同一法院又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个人10年有期徒刑。 服刑中,祁锦坤两次向市、省两级法院申诉喊冤,最终仍以有罪之身死于肺癌。死后4年,迟来的的无罪判决却揭示出惊人真相: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两笔贷款都有抵押,且非重复抵押;100万元的贷款还有人担保,在祁被判有罪的半年前,100万元贷款本金已经由担保人偿还。原审判决遗漏了保证人连带担保、贷款已归还的关键事实。 2016年6月、9月,祁锦坤的家属分别向市县两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在此过程中,家属发现这100万元债权的谜团:既然100万元贷款早已归还,为何后来民事执行终结时,法院又向银行发放债权凭证?这多出来的100万债权哪去了? 两笔贷款,从民事到刑事 2003年8月,不到40岁的湘潭人祁锦坤在攒下一些积蓄和资源后,把原湘潭县铸造厂的机器设备和厂房租下,成立锦坤公司,他自己任法定代表人。 随后,在承诺安置职工的情况下,祁锦坤仅以55万余元的优惠价,“盘下”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工装。同时,祁锦坤拥有一份盖有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真实印章的价值400万余元的资产移交清单。 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11月16日,锦坤公司因欠银行借款,连续惹上两场官司: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追讨两笔分别为132.5万元、60万元的借款及相关利息。立案当天,湘潭县法院应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对锦坤公司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 此时,祁锦坤和他的妻子欧阳敏突然失踪了。按照2016年改判无罪的判决书的说法,祁当年的失踪是因为无力归还贷款及私人借款。祁锦坤的弟弟祁金湘则回忆说,“公司的财产至少值400多万,他们当时主要是为了躲高利贷,大约90万元左右,同时也是想办法去广西那边融资。” 而随后,2006年11月28日,湘潭市商业银行也向湘潭县法院起诉,向锦坤公司追讨100万元贷款及相关利息。 但在民事起诉一个月之后、贷款到期的次日,湘潭市商业银行又以祁锦坤涉嫌合同诈骗,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2007年1月17日,湘潭市公安局对祁锦坤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调查。 随后,祁锦坤被改为以涉嫌犯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湘潭县检察院指控他“向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响塘乡信用社贷款的60万元和向湘潭市商业银行贷款的100万元,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属于超出抵押物重复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逃匿不偿还”。 至此,锦坤公司所欠的两笔共计160万的贷款,引发了民事和刑事两场官司。 申诉无果,死前立遗嘱祁锦坤生前照 图均为家属提供。 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8日,湘潭县法院分别判决锦坤公司返还湘潭县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0.6万余元;返还湘潭市商业银行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4万余元。 2007年6月7日,湘潭市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但湘潭县信用合作联社在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2007年6月15日,祁锦坤在广西凭祥市被抓获归案,并于7月24日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湘潭县法院2016年的无罪判决书,2007年9月30日,保证人徐新明代锦坤公司归还了欠湘潭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100万元。 但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祁锦坤,仍未能逃脱刑罚。在归还贷款本金半年后,2008年4月17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罚款10万元。6月5日,湘潭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祁锦坤不甘心,2008年7月1日起进入岳阳监狱服刑后,向湘潭中院、湖南高院提出申诉,其理由与法庭上的辩护理由始终一致:公司贷款系单位行为,他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主体;他无非法占有故意;抵押财产真实,没有重复抵押;公司有担保人,具备偿还能力。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