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廖木兴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广州中院审理这桩物权保护纠纷案,上诉人表示曾与逝者共同生活20年,被上诉人称“继母”其实是保姆 与“老伴”共同生活了20年,因未领结婚证,在“老伴”去世后,被“继子女”起诉至法院,那套与“老伴”一起居住的老房子,也被法院一审判决给“继子女”收回,并限令两个月内搬走。对于这样的结果,周婆婆(化名)表示“我只想在这里终老,没想过要占有财产”并提起上诉,结果却被“继子女”指为保姆。 到底是未领证的事实婚姻,还是作为保姆照顾老人?近日,广州中院对周婆婆与“继子女”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作出判决:周婆婆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两老没登记结婚 男方也未立遗嘱 1994年春节后,从工人岗位退下来的周婆婆与朋友合作卖衣服。那天,他们把摊子开进广州某高校。正是在那里,周婆婆认识了孙先生(化名)。 那时,孙先生的妻子去世两年多,他一直过着独居生活。“我学历不高,他是大学教授,但我们有很多共同话题。”周婆婆说,当时,她与比自己大17岁的孙先生互有好感。随后,周婆婆经常到孙先生家照顾他的起居饮食。两三年后,在孙先生的建议下,周婆婆搬进孙先生当时位于广州市先烈南路的家中,开始共同生活。 此前,周婆婆的丈夫因病去世,她没有子女,而孙先生有一儿一女,据周婆婆称,当时孙先生的子女默认两老的关系。1998年,两位老人从先烈南路搬到孙先生位于体育西路的家,也就是后来涉案的房子。那些年,两老很甜蜜地拿合照去制作台历和年历,却一直未登记结婚。 2012年春节后,孙先生中风入院,入院后连话都讲不清楚,周婆婆并没有让孙先生立遗嘱或登记结婚,但每天都去医院照顾他。 2014年3月,孙先生因病离世。周婆婆称,当时孙先生的子女来过体育西路的家,还让她安心继续住在这里。2014年4月的一天,周婆婆在孙先生的女儿及其律师陪同下,到银行将孙先生账户中的大约90万元转至周婆婆账户中。按周婆婆的说法,那个账户的密码只有她和孙先生知道。 可是后来,孙先生的子女通过周婆婆的外甥女告知老人,要求她归还90万元并搬出老房子。“他们提出两个方案,第一是我留10万元,同时拥有房子居住权;第二是我拿20万元,然后搬走。”当时周婆婆按第一个方案写了协议书,寄给他们,但对方回复时只写明转账账户,并未提及房子,因此周婆婆留了个心眼,没有把钱转给对方。 去年7月,孙先生的子女取得该套房子的继承权后,将周婆婆告上法庭,希望她返还90万元并且搬离。 声称结婚二十年 却没有有力证据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周婆婆今年74岁,多年前曾因乳腺癌做过手术,2014年乳腺癌复发。如今,重病缠身的她表示,只希望在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里安度晚年。收到起诉书之后,周婆婆求助于天河区妇联,妇联为她请来法援律师。 案件的一审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周婆婆没想到,与孙先生共同生活十余年后,“继子女”却在法庭上声称她为保姆。原告一方称,周婆婆并非孙先生未领证的妻子,而是孙先生聘请的住家保姆。孙先生的子女称,不记得周婆婆何时开始做父亲的保姆以及他们搬入涉案房屋的时间。 对此,周婆婆称,她自1998年与孙先生共同搬入涉案房屋居住,一直居住至2009年,为了孙先生看病搬到华景新城,直至2012年孙先生病重住院,她才搬回涉案房屋且一直居住至今。周婆婆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但因其患病,无力收集证据所以没有通过法律手段争夺继承权。 今年1月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因周婆婆与“老伴”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不足,否定了周婆婆因事实婚姻关系获得继承权,判决周婆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居住房屋腾空,并交还孙先生儿女。 对于这样的判决,周婆婆表示:“我只想在这里终老,没想过要占有财产。”于是,她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周婆婆表示,她自1994年就已经与孙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搬迁过几次,两人多年受到各种疾病困扰,但始终不离不弃,直至孙先生去世。这20年来,他们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出现在亲朋好友面前。孙先生也曾多次提出要与周婆婆领取结婚证,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且被孙先生儿女一直以来的良好态度所蒙蔽,周婆婆与孙先生最终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