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以来,共办理了48起案件,其中抗诉案件8起,占总案件量的17%。而扈强案件,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检案件,同时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它的成功办理为日后未检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法律链接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