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武威市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访委员会,开始接待我,并且给我一些关于案件的答复。”马国祥称虽然武威市公安局前前后后给了自己三次答复,不过都没有令自己信服。 武威市公安局答复意见书。 “后来去了甘肃公安厅,有两次。”马国祥回忆,其中第一次在2012年5月份,因为自己不服武威公安局的信访答复,于是去了甘肃公安厅。 从马国祥提供的甘肃省公安厅甘公信访(复)【2012】42号告知书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甘肃省公安厅因武威市公安局提交的卷宗材料不全,将案件退回武威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并责成武威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30日内向马国祥进行答复。 甘肃公安厅告知书。 “我费这么大的劲,就为了要回黄金和车。”马国祥说自己的愿望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当初扣押的,还给自己就完了。 走司法程序,要回自己的公道 走信访程序,25斤黄金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马国祥又把希望寄托在了法律途径上。 2015年,马国祥向甘肃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在(2015)金中行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中,法院驳回了马国祥的起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1988年7月27日,原武威地区行署公安处扣押了黄金、车辆等物品。扣押时,是“为侦查犯罪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时物品持有人为当时的司机马尕给和押运员马金明。 同年12月10日这批黄金上缴了当地人民银行。 法院认为,该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办法实施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原告马国祥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我觉得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被驳回之后,马国祥又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过这一次,j2直播,马国祥仍未如愿。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5)甘行终字第224号行政裁决书中注明,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本案案发时间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本案中,一审原告马国祥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武威市公安局(原武威地区行署公安处)扣押、没收原告等人黄金、车辆及其他物品的行为违法,判令武威市公安局返还以上物品。 被上诉人武威市公安局扣押、没收黄金、车辆等物品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上诉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因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申请国家赔偿被拒,复议至甘肃省公安厅 2016年8月12日,马国祥向武威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 马国祥的代理律师彭红红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武威市公安局继续扣押马国祥的黄金和车辆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武威市公安局理应依法主动向马国祥退还黄金和车辆。 同时彭律师认为,对应当撤销案件而未撤销,且未返还扣押涉案财物的,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纠正。 8月26日,武威市公安局对马国祥申请国家赔偿进行了答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