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后,政府再以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等名义结汇成人民币相继转走,中介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从中获利。按照约定,中介按每100万美元收取12.5%-18%不等比例的人民币作为手续费,即每组织10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投资”,中介(中间人)即可获得人民币12.5万-18万元的“奖励”。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政府靠工业土地出让来搭配“外资”任务,即作为租用土地的附加条件。淮安市一公司老板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提到,2012年初他看好工业园区内的一块地,想要作为厂房。当时园区负责人同意他买下这块地,但签协议是有个附加条件,“要求我介绍一个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 帮政府联系外资的中介被公诉 通过帮助基层政府实现“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员,在案发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为例,黄兰英等7人被指非法经营外汇金额达人民币29.7724亿元。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公开了上述“掮客”们的操作手法:黄兰英组织境外美元,通过王永东、蔡宝龙、庄立新、王正荣、赵泽渠、吴金海的联系,将境外美元以招商引资投资款的名义,汇入政府指定的企业账户;注册验资完成后,黄兰英等人在政府或相关企业的协助下,立即以支付虚假的工程款、设备款等名义申请银行结汇成人民币,款项再转入黄兰英等人指定的账户。 为了逃避银行对外汇资金的监管,黄兰英从亲戚朋友处借用几十张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专门用于接收、过渡、转移资金。 这些中介“掮客”在帮助政府“招商引资”时,也料到了他们可能存在的风险。于是,在与政府“合作”之前,他们都会索要一份盖有政府公章的《承诺书》作为自己的“护身符”。而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实现“招商引资”的目标,往往也会乐签订这类《承诺书》,承诺“如发生意外,产生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政府承担”、与某某(中介)无关。 这种《承诺书》格式基本一致,通常是一个事项,签一个承诺书。以被告人赵泽渠获得的一份盖有政府公章的承诺书为例: “金胜饰品有限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我单位现委托赵泽渠,于2012年4月30日前汇600万美元,到金胜饰品有限指定资本金账户,账号: 59700××××××××××××。资金到账当天,由我单位提供相关结汇资料,并按时汇率结汇,我单位承诺到账3日内,把结汇所得人民币汇到赵泽渠指定账户。我单位按每100万美元奖励13万元人民币。我单位承诺如发生意外,产生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与赵某无关。外汇结汇并汇出后,承诺书原件退还我单位。” 不过,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显示,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大都否认曾签署此类协议。 “我们认为,本案证人系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人员和负责人,也是犯罪的主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排除证人趋利避害、推卸责任的可能”。本案一审时的被告人赵泽渠的辩护人、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他认为,赵泽渠等人是受政府所托,帮地方政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陆凤阳说,上述招商引资中的作假行为,主要行为是由政府人员完成,赵泽渠等中介人员仅起到了帮助、辅助的作用,但政府相关人员被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22日,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黄兰英等人立案侦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3年11月到12月,黄兰英、王永东、赵泽渠等7人相继被淮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21日,本案一审判决。黄兰英等7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且全部被执行缓刑,同时被处罚金6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上述7名被告人中,已有5人提起上诉。本案的二审,淮安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